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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兴代理中介服务合同纠纷胜诉案例 --王XX与广州某地产中介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2022-04-21

作者:华瑞兴律师事务所专业合伙人李东璧、李武远

   华瑞兴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律师团队近期承办的一起房屋中介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现与大家分享如下:

一、案情概述

小姐因与广州某地产中介公司产生中介服务合同纠纷,我所接受王小姐委托代理本案。王小姐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之间成立的中介服务合同关系;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三万多元元的中介服务费及对应利息;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经过我所律师团队充分庭前准备和当庭质证及辩论,广州市某人民法院判决我方胜诉:一是居间合同关系解除,二是地产中介公司三万多元中介服务费返还给王小姐;三是地产中介公司支付王小姐诉求利息;四是案件受理费由地产中介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生效判决,案件取得全面胜诉

二、案件焦点和审判结果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有中介隐瞒抵押情况;中介隐瞒房屋交易未满2年不能过户;中介未按照政策规定签署规范的服务合同;房屋存在粪水倒灌等质量问题,其中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中介隐瞒房屋抵押情况。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虽被告提交的微信群聊记录曾经发送了查册表的图片,但该查册表仅载明房屋存在抵押情况,并未详细列出抵押的具体情况,而且,作为中介方的被告,明知房屋存在抵押,却没有提示双方在合同中对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的情况进行勾选;被告称原告“知悉抵押情况,但原告选择 “一次性付款” 而非选择涂销抵押一次性付款”或“涂销抵押按揭付款",显然不符合其已知悉抵押状况的常理;结合原告在微信中针对抵押提出的疑惑、可以证实被告在签订合同前并未详细书面说明房屋的抵押情况。最终,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中介公司向王小姐返还已收取的全部定金和支付相应的利息

三、办案律师总结

本案虽然标的不大,但是极具代表性。因为在生活中,面对经验丰富和关系错综复杂的中介甚至职业炒房团伙,大多数买房人或卖房人处于劣势地位。客户花钱购买专业服务,但获得服务质量一般甚至遭遇欺骗时,大多数人会选择忍气吞声,息事宁人,很少有人勇敢站出来维权,并且维权成功的比例较少。本案件也是类似情况,但是在华瑞兴律师团队的积极努力下,本所律师团队排除万难,积极寻找一切能够还原事实真相的方法、论点和证据,加上委托人的高度信任和全面支持配合,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委托人争取到全面胜诉结果,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办案律师为各位买房卖房的客户提出建议如下:

1. 认真做背景调查。在车辆等特殊动产、房屋等不动产或其他大额交易当中,一定要慎重调查交易对象和中介服务方及其负责人员的背景、关注负面新闻等情况,做到心里有底。

2. 磨刀不误砍柴工,切勿急切。一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中介服务合同等大额标的合同时,再忙也要挑一个相对空闲、精力较好的时间,专门仔细看内容。二是对服务人员再信任,对签名盖章要做到确实了解情况后再签署。三是最好是能事先委托律师审阅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后再签署,由此最大程度降低相应的法律风险。

3. 相信专业人士。若最终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尽量第一时间找到专业律所和律师,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事半功倍。

四、思考

    201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明确:(三)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内容真实、全面、准确,......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十三)加强行业信用管理。......有关部门对中介机构作出的违法违规决定和“黑名单”情况,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对严重失信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等,要联合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逐步建立全国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并纳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

综上所述,房产中介更加应该做到合法、合规、诚信经营,消费者遇到法律纠纷时也应该勇敢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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