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2011年9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方案》,《方案》建设范围为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以外的15个地级市所辖93个县(市、区)县城城关镇以外的农村地区,同时《方案》提出:
第一阶段(2011年-2015年):2011年启动实施3个示范县(市、区),逐年扩大实施范围,到2015年累计完成30个县(市、区)建设任务。
第二阶段(2016年-2020年):实施其余63个县(市、区)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部完成93个县(市、区)建设任务。
根据现状调查资料,目前某县有集中供水工程有201宗,其中镇级供水工程 24宗,村级供水工程177宗。全县(不包括县城)供水工程设计供水能力24.69万m³/d,实际供水能力为8.172万m³/d,受益人口68.5869万人,供水人口为64.0869万人。镇级供水工程大部分兴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大部分是采用镀锌管或混凝土管道,超过使用年限,大部份管道都已生锈或堵塞,抗压能力差,供水能力和水质保障能力逐年下降。
自2014年,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对政府来说,在PPP项目中的投入要小于传统方式的投入,两者之间的差值是政府采用PPP方式的收益。对私人组织来说,通过特许权,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建成后通过参与运行可从中获得相应的报酬。
在此政策背景和现状下,某县采用PPP模式建设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势在必行。
二、项目内容
根据《某县农村饮水工程现状与需求调查报告》的调查成果,某县需新建工程数量共94处,新建水厂供水能力共30022.4m³/d;新建管网长度约606.12km;受益人口19.2029万人;现有水厂管网延伸新工程1宗,增供水能力600m³/d,新建管网长度32km,受益人口0.8453万人。
某县需改造工程数量共141处,其中改造水厂72处,改造工程设计供水能力共173146m³/d(其中扩建新增规模为92149.40 m³/d);改造管网长度373.5km;改造水处理设施的水厂数量131处;改造消毒设备的水厂数量178宗;受益人口57.5399万人。
本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5929.00万元,其中:新建项目21376.04万元,改扩建项目24552.96万元。
对于新建的供水设施,采用BOT的运作模式,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公司进行运营管理,运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回政府主管部门。
对于改扩建的供水设施,采用BTO的运作方式,项目建成后,移交给政府主管部门,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原运营单位对改扩建的水厂部分进行运营管理,委托项目公司对管网部分进行维护管养。
政府在PPP特许期后无偿收回项目公司的全部资产,特许期限需综合考虑惠东县财政承受能力且必须符合相关政策的规定,本项目特许期为12年(含建设期2年和运营期10年)。
三、合同体系
PPP模式下的项目合同体系主要包括项目合同、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产品采购合同和保险合同等。其中,项目合同是其中最核心的法律文件。本所为该项目设计的合同体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