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现将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所党支部请统计党员(包括律师、律师助理、实习人员、行政人员)人数并制作《律所党员名单》,凭《律所党员名单》到市律协秘书处领取党员徽章。
联系人:徐晶晶
联系电话:83556149
关于律师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
粤律党工委[2012]1号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党组织:
为进一步推动律师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努力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拓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广度和深度,营造我省律师队伍创先进、争优秀的良好氛围,结合我省律师行业工作实际,就做好佩戴党员徽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佩戴党员徽章工作,把律师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紧密联系起来,通过在执业过程中亮出党员身份,强化律师党员意识,确保律师党员在执业活动中做到依法、诚信、尽职。
二、省律协党工委已出资为全省律师行业党员统一订购了党员徽章,拟于2月29日起发放,请各市律师协会党组织协助做好发放工作。党员徽章发放、佩戴范围要覆盖到律师协会党组织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每一名党员,确保党员人手一个、工作时间应当佩戴党员徽章。佩戴党员徽章应当严肃、庄重,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
三、各市律师协会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律师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后续管理和检查工作,同时请把本市律师行业开展此项活动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省律协党工委。
联系人:罗敏妍
电话:020-66826674
传真:020-66826957
中共广东省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