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瑞兴律师事务所2013年3月1日公司化制度之第一章第(二)条第2项明确规定法律服务标准化,秉承“专人、专业、专心”的执业理念,制定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标准化服务如下:
(一) 本所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指派一名主办律师和一名协办律师负责日常法律服务工作,需要增加律师由主管合伙人决定;
(二) 经办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工作时,第一次收到客户名片后3天内要将客户名片信息给本所负责客户信息登记的专员进行录存(负责客户信息登记的专员录存后将名片归还),并在收到名片24小时内以邮件方式问候客户,并对客户的问题进行礼貌上的回复;
(三) 经办律师应当制作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月度工作汇总表,每月底前和工作月报一起发到高级合伙人邮箱;
(四) 经办律师采取移动电脑加工作本方式进行顾问工作,参加案件讨论或工作会议的经办律师,应当在会议后24个小时内,将《会议记录》先经主管高级合伙人审阅,然后发到客户邮箱并短信告知客户,同时抄送给高级合伙人;
(五) 一般性法律问题,经办律师应当在收到问题后24小时内口头或书面回复,重要法律问题,经办律师应当立即向主管高级合伙人汇报,经讨论后应当在收到问题或会议结束后72小时内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或律师报价书,特殊情况经主管合伙人同意可延期48小时完成;
(六) 顾问单位的顾问合同、委托合同、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先经主管高级合伙人确认,重大案件或重大问题的法律意见应当履行法律文书审批表程序,并电邮抄送高级合伙人,重大案件或重大问题由主管合伙人确定;
(七) 经办律师应当履行常年法律顾问“十个1”基础法律服务承诺即“一周一个电话或短信或邮件、每月至少做一件法律服务工作、一月至少上门一次、一月一个月报、半年一个半年报、年终一个总结、客户法律知识一培训、书面法律意见一讨论、诉讼仲裁案件一报告、顾问单位会议一纪要”;
(八) 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月报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工作项目汇总,第二部分是工作总结(得失自我评价),第三部分是下一个月的工作安排,附件包括:(1)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服务进展表;(2)专项法律顾问工作服务进展表;(3)诉讼仲裁案件工作进展表;
(九) 本所每周三上午十点或下午三点召开一次本所业务进展工作例会,包括但不限于常年法律服务工作、专项法律顾问单位工作、重大案件(项目)进展、项目招投标进展的专业讨论;
(十) 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主要分诉讼与非诉讼工作,重要客户本所可以分别安排诉讼专长律师与非诉讼专长律师分工合作负责;
(十一) 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中遇到周末或节假期间,公司化律师团队的手机必须保持正常开机状态,如顾问单位特殊情况需要处理,经办律师在接到高级合伙人电话或短信或微信后12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或加班;
(十二) 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中遇到分工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由主管合伙人的负责协调解决,存在普遍性的问题,由主管合伙人报高级合伙人会议讨论后确定;
(十三) 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公司化团队绩效考核,由主管合伙人每月对经办律师进行四级(A.优秀 B.良好 C.一般 D.差)评定考核,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参考标准;
(十四) 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中经办律师出现不良作风时,主管高级合伙人应当监督并予以纠正,拒不改正或多次违规的,经高级合伙人会议决定后,本所给予经办律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
(十五) 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中经办律师出现重大的过错,导致客户投诉或本所名誉损失,经查属实,经高级合伙人会议决定后,本所给予经办律师行政处分或解聘;
(十六) 元旦、端午、中秋等重要节日,由主办律师提前两周,和常年顾问单位约访,上门进行节日祝贺及业务交流,并赠送应节礼品(茶叶、粽子、月饼等)。主办律师因其他重要工作无法安排时间时,可委托协办律师或律师助理进行拜访;广州市外的常年顾问客户方不方便安排拜访时,可进行礼品邮寄,随送主办律师签名的节日贺卡。应节礼品每顾问单位一至二份,法定代表人一份,需要时法务经理一份。送礼客户的名单,由行政部统计,记录地址、电话等信息,经高伙或高伙委托授薪合伙人确认后落实并留档。
本所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标准化服务规定,经高级合伙人会议决定后,于2013年7月15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