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水务局位于佛山市禅城区金鱼街113号,是属于佛山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拟订我市水行政工作的规定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全市水务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区域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的论证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计划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负责供水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监督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监督管理及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负责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排水许可管理和监督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监督排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
(六)主管河道、湖泊、水库、堤防(包括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并组织指导整治;负责江河、湖泊、水库及排水(污)管网水量、水质的监测;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负责水功能区划分,组织编制水环境治理及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调解水事纠纷。
(八)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组织实施国家水务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程、规范,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的重要水务工程;指导水务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十)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协调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负责编制水务建设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水务建设资金的使用。
(十二)负责水务科技、对外合作交流和水务信息化工作。
(十三)主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轻舟机动大队和潜水大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