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3日广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为受贿案出庭辩护受关注,见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信息时报、新快报之《涉收百万回扣 两采购员受审》
2021-01-19
广州造纸厂两名年过半百的采购人员因涉嫌受贿百万余元被推上了被告席。2008年11月13日上午9时30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3年8月至2003年6月间,陈惠民担任广州市造纸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采购员、负责造纸厂的原料采购期间,先后向江门市某化肥厂等公司收取超过50万元的回扣款。同时,担任该造纸厂的采购业务组长的肖海,也通过陈惠民的手,拿到50余万元的回扣。
公诉方认为,广州市造纸有限公司是国家投资的企业,陈惠民、肖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向原材料供应商收取回扣,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肖海的两位辩护律师广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魏济民主任和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的邹耀明律师则认为:肖海是中外合资企业员工,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1993年广州造纸厂与香港越秀企业(集团)合资组建广州造纸有限公司,陈、肖二人只是该公司的普通员工,并不是由国有投资方委派的管理人员,因此他们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他们收受回扣的行为也不是受贿罪,而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另外,陈、肖二人属自首,且积极退赃共约15万元,应该予以轻判。
目前,检方已指控两人犯受贿罪,案件在等待判决中。
日期:[2008年11月14日] 版次:[GA11] 版名:[广州读本 城市]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7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