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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主任魏济民律师文章《浅议建筑房地产合同纠纷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入选广州仲裁委主办的《仲裁研究》

2021-01-19

    广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主任魏济民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结合其经办的广州某水处理公司兴建厂房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撰写了《浅议建筑房地产合同纠纷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一文,并入选广州仲裁委主办的学术期刊《仲裁研究》第十九辑,刊载于第58页。同时,该文已被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

     魏济民律师在文中首先阐述了情势变更原则概念的基本含义,再将情势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市场风险、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合同不能履行等相关法律制度作了比较,还介绍了我国情势变更原则规定的变化历程。文章结合建筑房地产合同纠纷的司法实践,重点论述了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必要性,同时对于在处理建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提出了立法建议。文章详细内容可在本所网站“建律指南”栏目中进行查看,还可通过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进行查阅。

     魏济民律师希望通过本文,与各位法学界、仲裁界同仁及建筑房地产开发商、施工企业及原材料或设备供应商等同仁进行交流与探讨,希望各位读者能对文章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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