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济民律师在中建四局法律事务部主办的《四局法迹》杂志2010年11月总第二期《他山之石》栏目发表题为《‘一字千金’的工程索赔案胜诉总结》的案件经验总结文章。
在该篇经验总结文章中,魏济民律师介绍了由他成功代理的一起运用土木建筑工程领域菲迪克(FIDIC)合同专用索赔条款为承包人因工期顺延向发包人成功索赔违约金6180677.96元案件的胜诉过程,并结合案件的争议焦点及案件仲裁过程中的技巧,对工程发包方和工程承包方在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过程中法律风险的预防和纠纷的解决提出了五点建议:
1、注重土木建筑工程领域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的培训和应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工程承包方在运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进行索赔时,要在发生索赔事件后“五个28天”内及时向工程师提出索赔的有效法定证据。
3、重视审查工程承包人工期延误或发包人原因工期顺延的相关违约条款是否公平合理,注意防范法律风险。
4、聘请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介入建设工程中包括工程招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及转分包、工程交付验收及工程结算等各个阶段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5、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建筑工程房地产领域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