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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魏济民律师再次接受广州电视台新闻频道《一周睇法》栏目组采访,就杨箕村改造挂牌公开出让地块底价成交进行法律点评

2021-01-19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10年12月10日发布公告(穗国房挂出告字201014号),以挂牌方式出让杨箕村改造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11年1月18日,各大新闻媒体消息报道,富力地产以唯一竞买人的身份和4.7亿元的底价取得该项目开发权。这一结果,引起了各界人士所谓“定向卖地”的质疑。

广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主任魏济民律师,作为广州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招投标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再次接受广州电视台新闻频道《一周睇法》栏目组的采访,就此事进行法律点评(本期节目于2011年1月22日20:00播出)。

     魏律师认为:1、杨箕村改造地块挂牌出让给富力地产符合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根据2002年国土资源部通过并经2007年修订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2、杨箕村改造地块挂牌出让条件合理,不存在定向出让。据网上调查,符合竞买条件的开发商还有越秀集团、保利地产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此,广州杨箕村地块出让市场准入条件,并未垄断其他房地产开发商的介入。其他开发商可能考虑到自身承受商业投资法律风险的能力而选择不参与竞买,其实也是正常的商业行为;3、杨箕村改造地块挂牌出让以底价成交,对平抑当前土地出让价格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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