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电话:020-38250681

华瑞兴律师事务所管委会魏济民律师接受广东建设报采访:承包人沉默是认可审批结果

2021-01-19

律师魏济民提醒行内人士,对竣工付款证书

承包人沉默是认可审批结果

 广东建设报记者  韩庆文  通讯员  张少丽

    “新合同版本参考了菲迪克(FIDIC)等国际惯例,平衡发包、承包双方的地位平等,强调发承包双方公平分担风险原则,重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价值顺序,保证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华瑞兴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魏济民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魏济民长期为建筑、地产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对于新的施工合同文本有着深刻的认识和独到的见解。日前他应广东省建筑业协会邀请对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重点解读与应用分析,引起了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

  发包人要求提供履约担保,也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魏济民指出,按照新的合同版本,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的资金来源证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钱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魏济民进一步解释说,支付担保是指担保人为发包人提供的、保证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担保。无论是履约保函还是支付保函,目前法律法规并没有作出强制性的要求。

  ●情势变更

  新的合同版本,确立了“情势变更调价制度”。按照新的合同版本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而合同法司法解释之二第26条确立的“情势变更原则”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

  按照此规定,在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及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据该条规定以出现"情势变更"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的通知(法[2009]165号)中规定:“对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各级人民法院务必正确理解、慎重适用,如果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确需在个案中适用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必要时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魏济民指出,当事人想以出现“情势变更”为由主张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实际难度非常大。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新的合同版本确立的另一个新的制度就是缺陷责任期。按照规定,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算起,合同中约定具体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承包人导致的缺陷或损坏,发包人有权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工程证书移交

  按照新的合同,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签发工程接收证书。逾期不颁发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发证书。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发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证书。并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魏济民指出,用“工程接收证书”妥善解决在建设工程完工报竣、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工程交付诸环节中的矛盾,有利于避免目前司法实践中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常发生的实际竣工期限难以确定、工程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工程验收通过与竣工资料移交的关系以及工程接受时间等争议。

  ●对发包人不利的放弃条款

  魏济民明确指出了在新合同版本中对发包人不利的放弃条款。按照新的合同版本,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对于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对于材料采购,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对于工程量审核,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竣工付款证书,承包人逾期未提异议,视为认可

  魏济民特别强调指出了在新合同版本中,对承包人不利的放弃条款。按照新的合同版本,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规定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关于索赔问题,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韩庆文、张少丽

(转自金羊网《广东建设报》)

 

在线留言Online Message

  • 华瑞兴公众号
  • 一滴水公众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26楼(人民日报广东分社)

邮编:510620

邮箱:unitedway@gdhrx.com

电话:020 38250681/38250276/38250576

官网:www.gdhr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