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2月9日,华瑞兴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魏济民律师、副主任卢运广律师前往顾问单位江苏沪宁钢机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为其员工进行关于《工程项目部管理与风险防范》的法律专业培训。
自1982年我国实行国际竞争性招标和项目管理以来,在三十年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逐步建立了工程项目管理和项目经理责任制度。由于项目经理在项目施工中处于施工企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对外代表公司与业主及分包、材料供应商处理合同有关重大事项,对内通过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项目工程的实施、是项目施工的直接领导者和组织者。因此,建筑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的成败、效益都与项目部密不可分,需要对项目部可能给施工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江苏沪宁钢机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82年,位于美丽富饶的太湖之滨江苏宜兴,是我国著名的大型钢结构制造安装企业。主要从事高层大跨度房屋钢结构、大跨度桥梁钢结构、海洋钢结构、高耸塔桅、压力容器、管道、重型机械设备及成套设备的制作与安装。“HNGJ”商标先后被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HNGJ”产品也先后被认定为江苏省名牌产品、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江苏省质量信用产品。公司先后获得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先进建筑业企业、江苏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全国科技先进创新企业、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集体、奥运工程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2008年5月被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授予“中国建筑钢结构质量第一品牌”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