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的法律依据如下:
《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将住改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假设都是违章建筑,可以罚停、罚改、罚款、罚拆或没收。
《消防法》第13条规定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禁止投入使用,否则消防部门可以依据第58条罚停工、罚停用、罚停业和罚款;
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违法建筑、违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不得出租;
魏律师补充道,建议由街道办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日常哪个部门对口负责也应明确,将涉及住改仓的摸查、认定和处罚等日常工作职能,归口到一个职能部门牵头和负责,万一类似建业大厦火灾事故再发生,就应该由这个负责部门牵头处理。防止日后发生类似事件后部门之间“踢皮球”,根本解决违法住改商执法不严的社会顽疾。
详情请查询《南方都市报》2014年3月15日GA04版特别报道,建业大厦百日祭,住改仓死灰复燃 http://epaper.oeeee.com/G/html/2014-03/15/content_203649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