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5日上午,广东省青年商会常务理事、华瑞兴律师事务所管委主任魏济民律师参加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评估座谈会。此次评估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由广东省青年联合会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对《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与会人员有团省委曾书记、陈书记、谭主任,省法制办经济法制处张处长,省水利厅安全监督处钟处长,全国青联委员林工程师,佛山市建筑业协会理事罗会长等。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自1996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3年9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实施半年,为了了解法规实施情况,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规有效实施,此次评估从条例的实施执行情况、条例的内容设计、条例实施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与会人员共同探讨和发言,分析法规中有关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总结立法工作经验,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