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信念和执着追求。社会各界欣喜地看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使我国法治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依法治国的春天已经来临。
2014年11月23日,由法治广东研究中心、广东省律师协会主办,广东省律师协会顾问专业委员会、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承包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研讨会”于2014年11月23日下午14:30-18:30在广东省党校文体中心二楼举行,本次研讨会议题是律师在依法治国中,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如何为党委、为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省委政法委副书记贺建军、省委党校副校长苟志效、省高院行政庭副庭长付洪林参加了会议并发表了讲话,随后中山大学法学院刘恒教授、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教授分别作了《努力提升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看法治建设中不适用不符合问题,谈法律顾问的价值和作用》主题报告,广东广信君达王春平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何富杰律师、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周磊律师对党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政法法律顾问制度的定位与实施、律师如何为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发表了专题研讨,之后省法制办顾问处李艳梅处长对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专题研讨进行了评议:1、肯定政府实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必要性,政府不但需要设置法律机构负责政府日常的法律事务,专家级社会律师由于其独特的知识结构和社会经验,也是政府法律顾问中不可或缺的法律顾问资源,专家及社会律师主要在重大决策、重大疑难案件方面提供法律服务,政府将通过制度予以规定,目前省政府正在制定这方面的规章,年底或明年可以颁布实施。2、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必须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必须专业,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还要有全面的全是觉得大局意识,不可唯利是图,出馊主意,要为政府提供建设性的法律意见,要有理有据。
研讨会总结:根据十八大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政府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实施,将有不少社会律师会加入到政府的法律事务中,参与国家法治建设,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做出贡献。律师参政议的春天已经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