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8日,广州市越秀区人大常委会邱主任、王主任莅临华瑞兴律师事务所指导工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魏济民律师、副主任卢运广律师出门迎接,魏律师、卢律师带领领导们参观了华瑞兴优越的工作环境,观看华瑞兴团队视频,并介绍了华瑞兴的发展历程以及主要法律产品和专业经验,来访宾客大赞华瑞兴团队及办公环境并对律所的公司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领导们此次莅临参观指导,对华瑞兴律师事务所有了进一步了解,促进了双方的交流和探讨。
越秀区人大常委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本区范围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四)讨论、决定本区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大代表,组织、指导人大代表联组开展工作活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 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八)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九) 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十)行使区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