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广州市越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区机关办公大楼3楼礼堂隆重开幕,华瑞兴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建泓咨询首席咨询顾问魏济民律师作为人大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出席本次大会的区人大代表共 301人。此次大会由越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仰辉主持会议,区长苏佩代表越秀区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大会主要将听取和审议越秀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越秀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越秀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7年预算草案;听取和审议越秀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越秀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越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设立越秀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表决通过越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对越秀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016年度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
广州市越秀区人大的主要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本区范围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四)讨论、决定本区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大代表,组织、指导人大代表联组开展工作活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八)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九)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十)行使区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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