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21号)精神,现就全面放开我市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能级
引导各类资源兴办养老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对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整合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闲置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责任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民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分级分类发展。完善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开展专业等级评估,将评定的结果作为养老服务收费、政府购买服务和诚信体系建设的考量因素,并根据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实施差异化补贴。推进养老组织连锁化运营,到2020年,全市至少培育30家以上品牌养老服务机构(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综合护理中心,下同),每个区至少培育2家以上品牌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其中1家连锁3家以上养老机构,2家连锁5家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
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加强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设,落实好公共养老设施配套和社区40%办公服务用房用于社区居家养老的政策。加快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的社会化运营进度,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围绕老年人需求开发基本服务清单,努力实现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精准对接,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照料以及上门护理、助餐、助浴等服务。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不断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重点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和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到2020年,全市建成14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其中专业化运营的占50%以上。全市建成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00个、老年人助餐点700个,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促进养老服务方式有机融合。推进社区、居家和机构养老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将养老机构内的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各种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周边社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通过设立家庭养老床位,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的服务标准,为居家的失能失智、半失能等老年人提供“机构化”养老服务。家庭养老床位老年人与入住机构老年人实行统一评估办法、服务标准、管理流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大力推进医养融合养老模式。加强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建设,使之符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等级标准和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标准,并配置爬楼机、智能护理床、上门助浴设备等科技含量高的老年产品,为社区和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照护服务。大力发展嵌入式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专业服务。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居家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护理和家庭病床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等要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指导和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多点执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紧密的医养融合关系,在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嵌入“健康卫生小屋”、全科医生工作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提高康复、护理床位比例,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养老机构要在内部设立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或建立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到2020年,养老机构医养融合率达95%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50%;每个街镇至少建成1个社区医养融合机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全市70%的城市社区和50%的农村社区要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计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全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地。国土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按照《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预留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要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并按程序调整其土地使用性质。(责任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民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各区政府要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补贴力度,根据本行政区域老年人口自然增长、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情况等因素,科学建立养老服务事业经费调整机制。财政资金要优先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院、职业培训、养老服务评估、养老机构质量提升、家庭适老设施改造等养老服务短缺领域倾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各级要确保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养老服务专项资金70%以上要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要完善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空巢、独居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坚持补需方和补供方相结合,实现精准补贴。进一步完善以入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和养老机构等级为主要依据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完善以服务绩效和机构等级为主要依据的社区居家养老中心运营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对养老服务的激励措施,市财政每年对市重点养老项目按当年总投入的20%—30%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落实优惠扶持政策。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法享受与公办养老机构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机构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免征增值税。支持具备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组织转变为企业。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在扣除举办成本、预留单位发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有关费用后,如当年仍有收支结余,经其决策机构同意并经审计符合规定的,可以从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人,年奖励总额不超过以举办人累积出资额为基数的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两倍利息额;投入满5年后,在保证不撤资、不影响法人财产稳定的前提下,经其决策机构同意,出资人产(股)权份额可以转让、继承、赠与。(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国土局、规划局、税务局)
探索多元筹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鼓励大型养老社区、批量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医养结合类项目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争取开发性金融支持。探索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非公益资产发放抵质押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提供信贷支持,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推广养老服务类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模式,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发挥专业化优势,运用多种运作模式,参与医养结合类、社区居家服务类养老服务项目的合作建设、管理运营。加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的培育、筛选和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探索利用区域性股权市场,为非上市养老服务企业提供股份转让渠道。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项目,有效化解养老服务机构风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商务局、财政局、民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全面丰富养老服务产品
完善老年教育体系。支持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大学课程的学习。通过开展“优秀老年大学”评选,对获选的老年大学给予奖励。逐步推进设立课程学费补贴,对于老年人在老年大学学习的课程按一定标准补贴部分学费,参照社区提供服务刷卡的形式,划拨给老年大学。对于公办老年大学,鼓励创新分配机制,激发活力,调动办学者积极性,推动办学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市委老干部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创新发展智慧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全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完善各区“虚拟养老院”功能,在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家庭推广使用各类智能产品,推进养老服务智能化。依托养老信息平台,整合家政预约、医疗保健、商品代购、信息提示、紧急救助等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建立老年人、家庭成员、街镇、社区、养老机构和各类服务组织的多方联动机制。实时采集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信息,老年人网上申请入住养老机构,家属能掌握养老机构服务情况。推进城乡特困人员、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尊老金等网上审批,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网上评定,推行各类养老补贴网上比对,对服务人员实现网上监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改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培育老年产品用品市场。支持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为老年人服务的产品用品,重点推进老年服装、老年智能产品及老年康复辅具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积极对接老年人需求,及时更新老年康复辅具配置目录。探索开发老年用品租赁市场,鼓励老年产品用品生产销售企业发展租赁业务。鼓励商场、商业超市、慈善超市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为老年人购买产品提供便利。加强老年用品的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建设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老年产品用品集散基地和老年产品用品仓储、配送和分销网络,重点建设农村地区的连锁化零售网点。相关老年产品用品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委、民政局、税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发展老年人金融服务。引导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风险较低、回报较稳定的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建设老年人无障碍设施,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协助老年人办理金融业务。推动适老金融与养生、健康、医疗、护理等养老服务业务协调发展。提高老年人金融安全意识,加强普及教育,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力度。鼓励扶持现有金融机构业务向老龄金融领域延伸,引入部分外资金融机构开展老龄金融服务。完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障制度,丰富养老保障方式。(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