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公告。公示稿共提出26条改革措施,市民可在11月6日-11月13日反馈相关意见。
下面,楼市君对本次公告作出梳理,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3.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的认定。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应将标图建库图斑内70%以上的上盖物纳入拆除范围。
4. 优化公益性用地的供给和落实。
将不低于城市更新项目总用地面积 15%,且在拆除重建范围内将不低于该范围面积15%的用地用于建设公益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