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至:三旧改造政策库)
5月6日,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市开发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旧村改造项目土地置换操作指引》,明确旧村改造中土地置换的适用条件和置换办法。
1.1 适用范围
已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或位于黄埔区重点征拆范围的旧村改造项目; 因改造用地不规整,确需土地整备的;储备用地和村集体土地间的置换。
1.2 双方用地置换前提条件
原则上应在本行政村(或转制社区)范围内;符合现行土规、总规要求;优先抵扣留用地指标,抵扣后仍不足的方可办理用地置换手续;村集体置换用地需先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办理“集转国”手续、完成地上附着物拆除和土地平整;政府置换的储备用地应完善征收手续和农转用手续,因征收集体土地产生的留用地,原则上以货币方式兑现。
按照除政府储备用地评估价值高于村集体用地之外的情形确定双方置换用地面积的,可连同项目实施方案经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办理置换手续,无须再次评估;
置换给村集体的政府储备用地可享受原村集体用地城市更新相关优惠政策;置换给政府的村集体用地若不符合连片成片开发要求的,村集体作出将前述置换用地周边的土地交由政府征收储备承诺的(需出具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函),可予以置换;
政府置换给村集体的储备用地,土地来源可视同划拨或者出让。
以下为政策原文:
据南方日报报道,5月7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宏伟表示,201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城市更新,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一年多以来,广州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系统持续推进城市有机更新,统筹推进城市更新九项重点工作,积极探索实现老城市新活力的“广州经验”。
2019年,广州完成了695亿元城市更新投资,创下历史新高。疫情下,我们要加快推动新项目的进入,推动在建项目的加快实施,力争今年的实际投资不少于去年。
2020年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精神。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完善社区治理格局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