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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 《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是什么?

2021-01-19

绿色生态孕育着生命和希望,是人民美好生活的底色。当前全社会倡导“厉行节约、抵制浪费”,这不仅仅是一种道德要求,更是法律的明确规定。新颁布的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早已将“节约”的基因植入肌理。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民法典第九条确立的“绿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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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绿色原则”?

《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即“绿色原则”,不仅意味着民事主体应本着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从事民事活动,而且司法机关在审判民事案件,适用民事法律规定时,要加强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保护。


《民法典》侵权责任篇还专章规定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侵权人故意违反国家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而且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要求生态环境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极大加重了恶意违法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02

“绿色原则”离你多远?

二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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