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有关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起草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管理改革的意见建议,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模式和电子政务发展创新工作。
(二)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的协调管理和考核监督,负责牵头组织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流程、服务优化的实施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标准化、信息化的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和督办涉及跨部门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三)负责市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公开、日常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管理等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和监督实施市政务服务大厅的各项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协调市政务服务大厅各部门之间、办事窗口与派驻部门之间的工作。
(四)承担服务对象对市政务服务大厅各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意见和建议的受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诉进行查处,对各办事窗口和工作人员的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事项运作及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