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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篇】用工热点问题解答专栏 第十期

2022-07-05

★ 问题 


劳动者可否拒绝到重点疫情地区工作?

解答:‍不仅可以拒绝,还可以

立即解除合同,且用人

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20]38 号) 》第9条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未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没有正当理由或者相关的政策依据要求劳动者到疫情严重地区工作、出差,劳动者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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