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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兴20周年】乙方认为审计结论不正确,是否能提起行政诉讼?

2022-12-02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18日发布了推进PPP项目规范发展的综合性管理文件,《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财金〔2022〕119号),距离上一次发布ppp项目管理重磅文件——《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文)间隔了有三年半的时间。


自10号文发布后,PPP项目的开展从火爆期进入低潮期。新发布的文件在10号文基础上,结合近几年全国各地实施PPP项目的探索和实践,又提出了一些新要求,目标是要把PPP项目做精、做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走向成熟、理性。






笔者认为,乙方认为审计结论不正确,可以以“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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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审计法》第四十八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第五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可以提请裁决的审计决定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其他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可见,审计行为本身是一种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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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不仅仅是行政行为相对人,受行政行为所影响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也能够成为行政诉讼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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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乙方基于合同有“结算金额以审计结论为准”的约定,其所得工程款受到了审计结论的影响,属于受审计决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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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笔者认为乙方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结算问题是不够明智的。因为乙方如果提起行政诉讼,乙方需要按照行政诉讼规则,以及审计部门的内部规则去解决问题,这对乙方存在先天的缺陷——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而且,笔者在《甲方是否能以“政府审计未完成”为由,拖欠乙方工程款?》一文中也具体介绍了乙方如何突破审计结论的办法。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这一“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程序”来解决结算问题的情况下,乙方根本没有必要采取行政诉讼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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