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于2022年11月18日发布了推进PPP项目规范发展的综合性管理文件,《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财金〔2022〕119号),距离上一次发布ppp项目管理重磅文件——《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文)间隔了有三年半的时间。
自10号文发布后,PPP项目的开展从火爆期进入低潮期。新发布的文件在10号文基础上,结合近几年全国各地实施PPP项目的探索和实践,又提出了一些新要求,目标是要把PPP项目做精、做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走向成熟、理性。
首先,根据《审计法》第四十八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及第五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可以提请裁决的审计决定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其他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可见,审计行为本身是一种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