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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网传海珠区康乐村旧改补偿标准不实信息的澄清公告

2023-05-19

广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作为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和(康乐村、鹭江村)旧村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针对2023年5月7日“今日头条”(发布人:广州房产置业顾问小张)上发布的《补偿6万/㎡!6月启动旧改!康乐村将上演“回家的诱惑”?》一文,本所代表广州市天塱投资有限公司(即本项目合作企业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旧村改造项目公司)作出以下澄清:


该文援引的“康乐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一)”图片及对图片中拆迁补偿标准的解读,均为不实信息,系发布人为制造噱头、增加流量而虚构和散布的,该行为已违法。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康乐村片策方案及更新单元规划方案仍在征求意见中,尚未对外公布。根据广州市旧改政策,须片策方案及更新单元规划方案经政府审批通过后,才进入实施方案、拆迁补偿方案的表决、公布阶段。该文中公布的康乐村拆迁补偿方案属于作者无端揣测的不实信息。


《补偿6万/㎡!6月启动旧改!康乐村将上演“回家的诱惑”?》一文现已造成社会公众、鹭江村和康乐村村民的误读、曲解,引发了舆论发酵,严重侵犯本项目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本项目旧改工作的正常推进。


对于发布不实信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一千一百九十五条及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本所委托人保留对发布不实信息的公司、个人以及协助散播不实信息的组织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相关责任主体承担。同时郑重提醒广大社会公众和村民,本项目相关信息均以官方公布的文件为准。

特此澄清。


广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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