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甩出征收补偿“王炸”,7月20日前速提意见!
6月10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首次明确“房票安置”补偿方式、40㎡最低建筑面积补偿等重磅条款,即日起至7月20日公开征集民意。新规覆盖补偿方式、奖励标准、特殊房屋处理等全流程,堪称近年来最细致的征收补偿政策。三大补偿方式任选: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或参与有条件项目的“房票安置”(各区自定奖励标准)。 房票安置亮点:政策鼓励下,房票可能结合购房优惠、跨区选房等福利,具体细则待各区公布,或成旧改提速新动力。 价值底线:被征收房屋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住宅:补偿金额+征收奖励≤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搬迁时限奖励≤市场价15%。 非住宅:补偿金额+奖励≤同类型非住宅市场价;搬迁时限奖励≤市场价15%。唯一住宅保障:家庭唯一住宅建筑面积<40㎡,可申请: 产权调换:按40㎡补偿,超出面积由各区定差价标准; 货币补偿:按实际面积补偿(需注意:共有房屋不分开计算)。选产权调换:自搬迁至交房期间,按租金参考价支付(用征收部门周转房的可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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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上述补偿低于住宅补偿总额(房屋价值+奖励),则按住宅标准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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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车库作经营性用房且手续齐全的,按经营性用房市场价补偿。 1990年4月1日前建设:按实际用途市场价100%补偿; 1990年4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建设:最高按市场价60%补偿; 对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选货币补偿后买房:购房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购房价格超出货币补偿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本次新规首次将“房票安置”“最低面积补偿”等政策制度化,对被征收人权益保障更细致。若你对政策有建议,可在7月20日前通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反馈。旧改征收关系切身利益,读懂政策才能更好维护权益! (一)意见征集网页: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通过网站首页的“互动交流”-“调查征集”栏目,进入本公告并在文末“意见征集”栏提交意见建议。 (二)其他方式: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反馈(电子邮箱:linghuiting@gz.gov.cn;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2楼,邮编:510000)。https://zfcj.gz.gov.cn/hdjlpt/yjzj/answer/44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