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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PPP法律实务与案例精选》序二

2021-01-18

近年来,我国经济稳健、快速发展,交通运输建设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风向标,一直受到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到2015年年底,全国高速公路里程突破12万公里,公路通车总里程达457万公里,标志着我国也迈入了“交通强国”的行列。而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大省,截至2015年年底,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已达7018公里,位居全国第一。


众所周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具有投入资金大、建设周期长、投资风险大、涉及面广的特点,仅仅依靠政府一方财政投入已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公路建设需求。加之国务院陆续出台了国发〔201443号、国发〔201445号文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加强管理,严格限定了地方政府的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与此同时,大量的民间资本处于闲置状态,造成资源浪费。以财政部和发改委为主导部门大力推进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模式,将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能力和民间社会资本相对充裕的资金、先进的管理模式以及丰富的管理经验有机结合起来,目前已经在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中得到了较好的应用。例如,2014年重庆市高速公路采取PPP投资模式,运用BOT+EPC方式建设九龙坡至永川、南川至两江新区、合川至长寿三条总投资约267亿元的高速公路,建设资金全部依靠外来投资和国家补助,实现政府性债务零增长。


可见,PPP模式可以撬动民间资金巨量投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政府凭借社会资本的资金、技术优势和运营效率,可以为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服务;社会资本则通过长期的特许经营获得稳定、合理收益,从而达到政府、社会资本、公众多赢的效果。


当然,PPP项目合同体系结构复杂、项目周期长、风险系数大,在前期物有所值等判断的基础上,仍需要根据政府和企业的能力和责任,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机制。我们要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其中,项目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原则上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风险等由政府承担。承担的风险程度与所得的回报大小相匹配,要综合考虑政府风险转移意向、支付方式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量力而行,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财政负担。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要有上限,超过上限时,启动补贴或调节/调价机制,保护好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让PPP走得更稳、更远。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促进会希望有更多的会员单位参与高速公路的PPP项目。华瑞兴律师事务所作为我会的常年法律顾问,也为我会及有关会员单位提供了PPP等方面的法律专业支持。华瑞兴律师事务所在PPP道路上走得很快,魏济民主任在自豪地规划其“成为中国首家PPP专业公司化律师事务所”的蓝图后,现在准备出版的《中国特色PPP法律实务与案例精选》也是PPP发展史上的重要一笔,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曾洪岸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促进会会长

20163月于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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