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尼泊尔电力项目为例
成功BOT项目最关键的因素问题的便是把握好项目可行性分析,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主要是把握处理好BOT项目特许权协议签署前各种重点问题。作为BOT项目的核心文件的特许权协议,签署前和协议的起草中会有很多法律问题都需要建设者关注,但如果成果把握好融资问题、东道国法律对项目的管理审批、环境保护、我国对国外投资的监管等重点问题的解决,项目便成功了一半。
本文根据BOT项目的特点,通过对尼泊尔法律的研究,以通过BOT模式在尼泊尔建设电力项目的为例,分析了BOT项目特许权协议签署前需要先期完成的重点问题:
1. BOT项目融资
所谓BOT项目融资,是东道国政府与私营财团的项目公司(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外商投资)签订特许权协议,由项目公司筹资和建设公共基础建设项目。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拥有、运营和维护该项设施,并通过提供产品或收取服务费用,回收投资、偿还贷款并获取合理利润。特许期满后,项目无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
BOT项目融资的典型特征就是在减少政府财政负担的情况下,项目公司的债权人对发起人无追索权或只有有限追索权。项目靠自身求发展,今天以未来作担保,最终移交项目给政府。
融资来源可从下表所列的来源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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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可获得性 |
资金成本 |
安全性要求 |
使用期限 |
股本金 |
1 |
发起人股东 |
高 |
中 |
高 |
长 |
2 |
政府部门及其指定的机构投入 |
中 |
低 |
中 |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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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本市场(股票市场) |
低 |
高 |
中 |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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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内外专业投资机构或投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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