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粤大地,春意盎然。
2021年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其中提出“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城市更新上升为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抓手。而在此前,全国首部省级“三旧”改造政府规章——《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79号令形式公布,自3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省“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工作从试点阶段迈入常态化、有法可依的规范发展阶段。以上重大决策,为行业带来重大发展机遇,是对城市更新相关从业者的极大鼓舞。
追本溯源,2008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合作共建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我省自此开启了“三旧”改造(城市更新)的实践探索。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至2016年,我省“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工作已取得令人瞩目的阶段性成果,国土资源部将广东试点政策上升为国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而随着工作的深入推进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旧改项目推进难度越来越大,亟需整合各方资源、搭建行业交流合作平台,在政策研究、项目对接及改造实效上寻求突破。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协会(以下简称“省三旧改造协会”或“协会”)应运而生,于2018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一次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于同年6月14日登记成立,闪亮登场。不到三年时间,协会已产生广泛影响,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为了给会员企业提供专业的旧改政策和法律服务,省三旧改造协会于2019年4月成立了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政专委”)。协会理事单位华瑞兴律师事务所的魏济民主任凭其专业素质能力,当选受聘为协会政专委副主任委员(同时当选旧村改造与土地整备专业委员会委员)。在他的带领下,华瑞兴律师事务所在“三旧”改造(城市更新)法律服务专业化的道路上行稳致远,为协会发展和我省旧改工作提供了宝贵的法律事务经验,其参与的“广州市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还被协会评选为“2020年广东省三旧改造优秀案例”。
当前,“三旧”改造(城市更新)的政策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需要巩固已有成果,不断创新发展,并保持相对稳定。这离不开业界专业人士出谋献策,贡献力量。
本书将“三旧”改造(城市更新)理论探讨与实践案例相结合,对项目实施涉及的各个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总结,特别是对其中争议较大、难以解决的历史遗留法律问题和前沿法律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体现出作者对行业的高度敏感性和敏锐洞察力,书中内容很有参考借鉴价值。广东是改革开放的热土,市场化程度高,广东人敢为人先,我们期待有越来越多跟本书作者一样的专业人士一起来探索,一起来加快推动行业的发展,建设我们更高品质的城市,助力我省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夏天将至,是为序。
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协会秘书长
庾来顺
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