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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的保护与建议

2022-01-12

2021年下半旬,“保护古树名木,城市更新禁止大拆大建”的警钟不断被敲响。随着《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48号)等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加之“广东省纪委对广州市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严查,委副书记等10人被问责”事件的通报,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的话题不断引起热议。相信不少人心存疑问:古树名木该如何认定?古树名木有何价值?对砍伐古树名木问责力度之大,是否过于严苛……

古树名木.png


古树名木的保护价值:

根据《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的规定,古树一般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而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因古树名木具有的悠久性及稀有性的自然属性,使其在社会生态领域、历史文化领域,甚至经济科研领域都备具价值。

古树名木经历沧海桑田,已与其周围的生物在局部生态环境中构成了完整的生态系统。在古树名木密集的地域,空气质量佳,土壤含水量高、昆虫鸟类活跃,和谐稳定的生态环境甚至可调节及改善局部范围的环境,整体环境质量得到提升。

古树名木是绿水青山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历史、文化和乡愁。古树名木不仅仅承载着当地居民几代人的回忆,还讲述着历史的印记。如海珠区海幢公园内古老的鹰爪兰,《羊城古钞》载:“海幢寺,……后有鹰爪兰,乃郭园旧植, 地改而兰仍茂”。此地原是明末商贾郭龙岳的花园,清初建海幢寺,鹰爪一直保留下来,故有“未有海幢,先有鹰爪”之说。古树名木是历史变革的见证者,是历史和文化的活化石。

古树名木是城市的珍贵遗产,其生长兴衰与当地环境气候变化密不可分,具科学研究价值。研究古树名木的生长史,间接掌握了当地气候、地质、地理、生态、经济及政治领域的变化情况和人类的活动历史,让我们更好地探索自然奥秘,挖掘历史的真相。同时,剖析古树名木的生长史,可为当地的园林规划提供最直观可靠的基础数据,有助于科学地选择最适宜当地生长的苗木,避免不科学的种植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全国多地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保护古树名木并不是今年才有的新口号,早在2000年,建设部的建城[2000]192号文已为古树名木保护树立原则、指引方向。后期,各地政府因地制宜,陆续发布了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或进行相关工作研究:

北京省:1998年6月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于2019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予以修正;2021年1月11日,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党组书记、局长邓乃平同志专题研究《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划(2021年-2035年)》和《首都功能核心区古树名木保护行动计划(2021年-2022年)工作方案。

河北省:2014年11月27日,经省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2017年6月23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省林业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1年2月25日发布关于《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山东省:2018年3月23日,经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于2018年4月26日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2021年3月2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2021年11月15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通过《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自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

广东省:2019年12月5日,省林业局生态修复处(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广东省古树名木保护与发展规划(2020-2024年)》,经认证讨论,专家组同意通过《规划》评审;2021年12月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发布。

可见,虽早有部门规范性文件打响头炮,但各地跟进发布指引性政策法规速度较缓,执行力度较弱,也反映了无论是政府管理者或是普通群众,对于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依然薄弱。

古树名木的保护的不足与建议:

近日前,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严肃指出,广州市经历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问题,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不可挽回的损失,教训极其深刻、代价刻骨铭心。同时提出,省委要把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抓好广州这次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迅速作出系统部署,深刻进行反思,深入查摆问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持续推进整改落实。本次会议直指目前城市更新行动对古树名木生存所带来的威胁与破坏,同时也表明了地方党政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重视与攻克难关的决心,未来“古树名木”的工作力度及具体保护措施的落实,值得期待。城市更新中如何贯彻落实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是各地乃至全国的一项重大挑战。

结合古树名木保护的现实情况分析,现阶段,古树名木保护存在不足问题可归类为以下几点:1、城市更新过度房地产化,改造主体为追求高利益而随意砍伐老树名木;2、大拆大建使古树名木的生存环境遭受破坏,缺乏有效管护措施;3、城市更新存在“急功近利”行为,未征民意、未科学论证便粗暴地采用“砍旧移新”的复绿方式;4、各地政府部门对古树名木的管理存在认识不到位,未对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行深入学习和参悟;5、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资金投入不足,缺乏动员社会参与古树名木保护的激励机制;6、部分省份政府部门缺乏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措施、人员力量配备不足;7、群众未能深刻意识到古树名木的重要性,人为破坏严重,导致保护工作压力较大;8、保护古树名木的科技支撑力量薄弱,缺乏保育专业人才的管理;9、古树名木保护立法滞后等等。

鉴此,古树名木的后续保护工作建议如下:1、党政领导、城市更新改造主体应加强对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共同探索延续城市特色风貌的低影响更新模式;2、城市更新涉及古树名木的砍伐迁移应征求并落实好公众意愿及专家意见,可利用智慧化数字平台搭建各方沟通论证平台,信息公开以便民监督;3、进一步推进古树名木保护立法工作,细化城市更新中对古树名木保护具体措施的配套政策;4、推行“树长制”制度,精准守护古树名木,层层压实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5、政府应及时发布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报告,明确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发展方向;6、政府应加大投入资金,采购技术、聘任专家,高质量完成古树名木抢救复壮试点任务,以点带面,全面深入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工作;7、奖惩并施,对城市更新中有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的改造主体可设置相应的税收减免或其他奖励;8、政府应扎实做好古树名木保护中长期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地方性古树名木保护规划;9、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保护古树名木的宣传力度,讲好古树名木的故事,搭建起人与自然情感的桥梁;10、城市更新改造应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古树名木公园建设试点,使得古树名木融入我们的生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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