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土地利用计划台账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5〕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了建立健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台账(以下简称计划台账)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计划台账管理,强化对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的监管,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计划台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计划台账管理是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基础工作,是检查、考核、评估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做好计划台账管理工作,对于及时掌握计划执行情况,实施计划动态管理,加强土地供应调控,具有重要意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6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台账管理,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各地要从严格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高度,切实提高对计划台账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计划台账管理工作。
二、切实做好计划台账管理工作
要按照如实登记、逐笔核销,综合分析、积极建议,快速反应、及时上报的原则,加强计划台账管理工作。
(一)做好计划台账登记。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及时、全面的登记和统计。对农用地转用计划使用情况,要按照城镇村建设用地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分类逐笔登记。台账登记工作必须准确、真实地反映计划执行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人为编造数据。
(二)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要根据管理的需要,依据台账登记的基础资料,适时对农用地转用计划的批准使用数量、结构等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情况,以及用地计划对当地经济建设的保障程度等进行统计分析,提出合理使用土地计划建议。
(三)实行计划台账登记报告制度。部已制定计划执行情况表(见附件),各地要按照《办法》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做好计划执行情况的登记、统计和定期上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将辖区内计划执行情况表按季填报,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部规划司。
三、加强对计划台账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将计划台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落实专人负责,并组织有关人员培训学习,努力提高计划台账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计划台账管理;要改进台账管理方法和手段,逐步实现计划台账登记、统计、数据处理及传输等信息化,提高计划台账管理水平;要加强对计划台账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计划台账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
附件:
1.农用地转用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略)
2.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转用计划执行情况表(略)
3.独立选址项目占用农用地转用计划执行情况表(略)
4.填表说明(略)
国土资源部
二○○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