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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复函

2021-01-21

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复函
 

国土资厅函〔2005〕431号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上报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实施评价的请示》(京国土规科〔2004〕48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以下简称国办发32号文)要求,经研究,对你市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以下简称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你市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规划修编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初步完成了对现行规划的实施评价,部署开展了规划修编有关专题研究,组织有力,工作扎实,上报成果基本符合《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的要求。

      二、你市应按照国办发32号文的要求,以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切实做好规划修编各项前期工作。

      (一)完善对现行规划的实施评价工作。要认真落实“四查清、四对照”的要求,严格核定规划修编的各项基础数据,要全面总结规划管理的经验,理清规划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二)深化整合各项专题研究工作。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围绕如何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加强耕她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强化规划管理保防措施等重大问题开展政策研究,进一步明确和强调规划修编基本原则,建立和完善落实原则的规划标准,从政策、制度、技术等方面,提出规划修编目标和政策建议。

      (三)切实做好都门协调与衔接工作。要加强部门协调,充分考虑各类、各业用地需求,从协调用地矛盾,统筹安排用地等方面,加强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衔接,土地利用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认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对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转交首都土地利用模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你市应按照国办发32号文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市级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并研究部署区县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为依法有序推进全市及各区县规划修编做好充分准备。

      望你们抓紧推进工作,按时向部提交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报告。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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