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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四:韶关某县垃圾焚烧BOT项目

2021-01-21


(一)项目介绍

1、项目名称:某县垃圾焚烧项目。

2、项目实施机构:该市政府授权部门。

3、项目建设内容及方式

建设内容包括填埋库土方工程、防渗系统、地表水及地下水导流系统、渗沥液收集与运输系统、填埋气体处理工程、办公区,同时配套建设道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

4、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总投资为5148.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904.2万元、建设期利息66.1万元、流动资金178.1万元。税前内部收益率为10.72%

5、项目公司资金比例和股权比例

项目公司拟注册资本为2059.4万元,占工程建设投资的40%,其中社会资本方占股70%,为1441.6万元;政府方占股30%,为617.8万元。

6、项目回款和收入来源

1)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在上网电价为0.5020/千瓦时的前提下,政府向投资人支付的初始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为60/吨,其补贴量(吨)为垃圾减量化处理之后所减少的垃圾量计算。

 2)项目所产生的人造天然气销售所得收入,以及回收废塑料、废金属和玻璃销售所得收入。

7、股东权责和利益分配

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并在特许经营期结束之后,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执行机构。

政府方负责项目建设的备案、环评批复、土地批复、规划批复、可研报告等前期工作;政府方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融资支持、财政补贴等支持条件,并对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全程监管。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中,社会资本方控股不高于70%,政府方控股不低于30%,在收益分配上,项目投产后前5年内净利润全部由社会资本方支配,之后直到特许经营期结束,每年净利润按各方控股比例分配,即社会资本方占70%,政府方占30%

8、项目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26年,其中1年为建设期,25年为特许经营期。

9、项目进展及进度安排

已进行可研、规划、环评等前期工作,基本具备了建设及开发条件。项目计划于20158月开工,于20163月正式投入运营,并在25年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按照约定移交政府。

 

(二)运作模式设计

 


(三)法律问题

1、招标人是否需要走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二次招标程序?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招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因此,如垃圾焚烧项目的投标人有项目相应的施工资质,则无需二次招标;如投资人自身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建议与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也无需二次招标。


(四)经办律师:黄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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