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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六:南大干线BOT+EPC项目

2021-01-21


(一)项目介绍

该项目计划建设南大干线,含在东新高速立交桥至市新路口沿着南大干线敷设500千伏穗西电力隧道。建设内容为:共设立交24座,包含互通式立交6座,下穿隧道7座,跨线桥11座,匝道桥7座,跨河涌桥梁22座。包含道路、桥梁、隧道、给排水、照明、交通、绿化、电力管沟等附属工程。

 

(二)运作模式

 

(三)法律问题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的规定:“非经营性项目。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推进”。番禺区政府拟采用BOT+EPC模式操作该项目,鉴于南大干线为非经营性的城市快速路,番禺区政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作为项目收入来源,是符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相关政策的。

2、番禺区政府在该项目的有关文件显示:“南大干线PPP方案中社会资本投资回报率按总投资回报率以不高于6%考虑”“额外支付项目公司投资回报4.5亿。”“额外支付项目公司投资回报分别为11.1亿元、20.4亿元和29.5亿元”。但这些违反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政府可以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就防止不必要的同类竞争性项目建设、必要合理的财政补贴、有关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提供等内容作出承诺,但不得承诺固定投资回报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事项”。

3、番禺区政府在该项目的有关文件显示:建设期3年,运营期分5年、10年、15年三种情况测算政府购买费。但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第二条第(六)项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如该项目运营5年,则达不到上述规定。

4、征拆风险

社会资本方与番禺区政府签订PPP协议时,应注意协商约定征拆的风险由番禺区政府承担。如遇到“钉子户”等问题,将拖延项目工期。

根据番禺区政府在该项目的有关文件显示,番禺区政府支付征地拆迁购买服务费用来源于万博地下商业空间等地块的土地出让净收益13.8亿元,番禺区政府应明确上述地块出让的时间计划表,确保番禺区政府按时付费。


(四)经办律师:黄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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