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南宁市某公共汽车站PPP项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及规模:建设连接火车站与南宁东站的快速公交专用道
项目建设地点:南宁市市区
项目投资额(万元):97656
项目的潜力与影响:在运营期期间(2016年-2025年),预计累计赢利7640万元,年平均利润为764万元。项目投资税前内部收益率为7.47%,税后内部收益率为4.97%
(二)BRT工程项目是否适用竞争性磋商?
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四条:“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PPP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采购需求中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过程中不作更改的项目。”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综上,BRT工程项目属于上述的第一款规定的大型基础设施,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应当进行招标,不符合竞争性磋商的规定。
(三)经办律师:黄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