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电话:020-38250681
返回

【PPP示范项目十一】西部某市轨道交通PPP项目(一)

2021-01-21

一、项目概况

     西部某市轨道交通PPP项目预估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265亿元,工程范围主线为火车南站~新机场站,线路长约60km,设9座车站,地下站8座,地面站1座。

二、对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的法律分析

轨道交通的建设投入需要巨额建设资金,我国传统、单一的政府财政投资方式在面对如此巨大的轨道交通建设资金需求时,已开始无力承担,同时也限制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目前开展市场化运营的轨道交通很少,大部分采用的是以下投融资模式。

1、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融资模式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由以往国家单一投资变为多渠道多元化的建设投资方式。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融资模式采用以下四种常见模式:

1)政府财政全部出资模式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正外部效应的存在,轨道交通的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运营商无法产生赢利,无法吸引社会投资。因此传统体制下的轨道交通投资基本上是由政府无偿投入。如北京地铁12号线和天津地铁是计划经济时期修建的,建设资金全部由中央政府承担。

2)政府主导的负债型投融资模式

这种方式是由传统的政府直接对项目全额投资转为部分由政府投入,部分向项目提供信用担保,由企业向银行进行债务融资作为项目的建设投入。在我国大多数城市的地铁融资建设中,特别是在地铁建设初期和高速成长时期,这种投融资模式发挥着主要作用。

北京地铁复八线利用日本海外协力基金贷款197亿日元,约占总投资的1/4,其余由地方政府自筹。上海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采用三三制,即利用国外贷款1 /3,市政府承担1 /3,沿线区政府承担1 /3

3)政府主导的BOT市场化投融资模式

BOT是英文 Build - Operate - 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所谓 BOT,一般指在涉及公众利益的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移交过程中,由当地政府特许的、由私营的或非政府的财团投资的、以一定期限的经营盈利作为回报的投资模式。这种投融资模式明显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项目的投资主体系非政府的市场主体;二是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及期限须获得政府的特许经营权;三是投资成本收回及赢利依赖当地政府的特许经营权;四是投资的风险由投资主体自行承担。鉴于以上几点,这种模式已经在我国不少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中实施。深圳市政府将深圳地铁二号线全线委托香港地铁公司成立的项目公司——港铁深圳公司统一运营,并授予港铁深圳公司30年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建设和经营期内,项目公司由香港地铁公司绝对控股。香港地铁获得4号线沿线 29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开发权,在整个建设和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0年运营期满后,全部资产无偿移交深圳市政府。

4)政府主导的 PPP市场化投融资模式

PPP是英文“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的简称,即公共部门与私人民营机构合作模式,是公共工程项目融资的一种模式。中文直译为“政府民营合作制”,主要指政府部门与民营机构签署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伙伴关系,共同完成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 建设及运营任务。

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与 BOT模式不同的是,合作各方参与项目时,PPP模式合作伙伴在项目生命周期全过程参与,同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因此,PPP模式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的概念,并不是对项目全局的改头换面,而是对项目生命周期过程中组织机构的设置提出了一个新的模型。

PPP模式虽然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但在国内一些轨道交通项目也得到了应用。如香港地铁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原则性协议,以公私合营模式 ( PPP)合作投资、建设及运营北京地铁 4号线。

2、多种投融资模式的比较

投融资模式

优点

缺点

政府财政

全部出资

1.投资结构单一

2.操作成本低

1.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2.缺乏有效监督,政府财力投入容易懈怠,使得工程工期延长

政府主导的负债型模式

1.财政仅需少量现金投入,利用杠杆作用,带动大部分债务资金,完成项目建设,放大财政资金效用,缓解政府即期现金支出压力

2,资金操作简便,操作成本低,资金充足,到位快

1.不能有效利用资金开发当地资本市场

2.不利于轻轨交通建设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体制

3.成本管理水平高,融资成本高

4.政府承担了建设、运营等各个环节的全部项目风险

政府主导的BOT模式

1.投资主体的延伸拓宽了融资渠道,激活了存量资产,加深了投融资的市场化程度,并控制了建设和经营成本

2.政府可以避免大量的项目风险,减轻责任

3.开发当地资本市场和吸引外资,减轻了财政负担

4.组织机构简单,政府和私人企业协调容易,成本容易控制,效率高

1.特许期内政府对项目失去控制权

2.引入私人企业参与,采用招投标体制时,常会使得投标价格过高

3 .投资方和贷款人风险过大,没有退路

4 .目前尚存在较多的法律、财务、人才、技术等问题

政府主导的PPP模式

1.合作开始于项目的确认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并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双方共同对项目的整个周期负责,使得共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引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3.投资渠道增加,把民间资本引向基础设施领域,降低资产负债率,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4.可以消除费用的超支,工程的如期完工得到保证

5.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

1 .项目合作伙伴选择的难度增大,融资风险加大,政府承担的风险增大

2 .投融资主体以及项目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也增加了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更多的不确定性

3 .组织形式比较复杂,增加了管理上协调的难度,融资成本增加

4 .设计项目回报率分歧增加

 

(经办律师:陈律师, 联系方式:18665079800

华瑞兴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立足建筑地产,专注涉外金融,致力ppp法律服务为专业方向且实行公司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专人、专业、专心的法律服务。

在线留言Online Message

  • 华瑞兴公众号
  • 一滴水公众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26楼(人民日报广东分社)

邮编:510620

邮箱:unitedway@gdhrx.com

电话:020 38250681/38250276/38250576

官网:www.gdhr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