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电话:020-38250681
返回

【PPP示范项目十二】某智能停车场和公共充电设施项目

2021-01-21

一、项目概况

    为了优化交通出行结构,某街道办拟建设一个智能停车场并在停车场内安装新能源公共充电设施,采用PPP模式建设,政府授予社会资本一定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该项目收益主要来源为停车费收入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收入(包括电费收入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收入),并由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

二、相关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第十七条:各地要有效整合公交、出租车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PPP等方式,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

2、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

第十条:创新投融资模式。利用公共资源建设停车设施,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与社会资本共同开发建设,采用放弃一定时期的收益权等形式保障社会资本的收益;允许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的前提下将部分建筑面积用作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收益用于弥补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


三、使用PPP模式的效益

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建设城市,简单说,可以使得城市建设更有效率、更合理化。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并非出于公益考虑,而是基于收益考虑,这必然会改进原有的效率。比如,不仅增加停车场的数量供给,也使得停车场的分布更加合理化,还有,智能停车场建设也应该是建设智慧城市的一个重要部分,PPP的模式,可以使得有充裕的资金去开发一些拥有高技术的停车场,比如国外的旋转停车场等等,这些含有高科技的停车场,是一种集约型的停车模式,在较小的空间里容纳了原来根本不可能停下的车辆。

四、有关部门应加强价格监管

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停车场建设,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同时做好监管。现实中,停车场乱收费的事件屡见不鲜,消费者通常是举报也难以得到即时、合理的回应。如果收费权归属特许经营者,那么物价部门的监督应该较以往更为严厉。一旦违规收费,特许经营者将会面临严重处罚,只有事先规定明确了违规的责任甚至终止其特许经营权,那么才能起到警示的作用。

(经办律师:陈律师, 联系方式:18665079800

 

华瑞兴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立足建筑地产,专注涉外金融,致力ppp法律服务为专业方向且实行公司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专人、专业、专心的法律服务。

在线留言Online Message

  • 华瑞兴公众号
  • 一滴水公众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26楼(人民日报广东分社)

邮编:510620

邮箱:unitedway@gdhrx.com

电话:020 38250681/38250276/38250576

官网:www.gdhr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