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工作的通知
粵国土资测绘发〔2010〕1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为做好“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工作,明确“三旧”改造地块的具体位置、范围、面 积和现状,全面掌握“三旧”改造用地的总体情况和实施改造工作动态,加强对“三旧”改 造的有效监控,规范管理“三旧”改造工作。现将标图建库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摸底列入“三旧”拟改造范围的地块,应逐块标绘上图,在标绘上图的基础上建 立“三旧”改造地块监管数据库。
二、“三旧”拟改造地块统一以下列图件作为底图进行标绘。
(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影像图;
(二)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三、“三旧”拟改造地块范围作为一个图斑进行标绘,图斑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进行 顺序编号。
四、“三旧”拟改造地块应以影像图为基础进行标绘,并对范围界线进行矢量化;土 地利用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标绘可采用数据库图件叠加方式形成。不能通过数据库叠加 的,必须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标绘,核实“三旧”改造地块符合土地 利用类别和土地规划用途。
五、各地对列入“三旧”拟改造范围的地块,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实事求是地填 写《“三旧”改造用地宗地档案情况表》(粵国土资利用电〔2009〕64号),并按附件《广东 省“三旧”改造地块标图规定》的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和标图。
六、各市应于6月30日前完成“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和汇总工作,并以市为单位向省 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报送下列成果资料:
(一)“三旧”改造地块标图数据光盘
“三旧”改造地块图斑数据
“三旧”改造地块图斑标示图(影像图标示图)
“三旧”改造地块图斑统计表
“三旧”改造地块实地照片(如果超过10张可相应增加照片序号的位数)
(二)“三旧”改造地块标图纸质文档
“三旧”改造地块图斑标示图(影像图标示图,一份,彩色打印)
“三旧”改造地块图斑统计表(一份,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七、省厅将根据各市上报的“三旧”改造地块标图成果资料,建立全省“三旧”改造 地块监管数据库,并以此作为审批和管理“三旧”改造地块的依据。各地要全面准确地将“三 旧”改造地块标注上图,避免遗漏,不得弄虚作假。没有上图建库的,不能享受“三旧”改 造优惠政策。
八、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 沟通,落实专人负责,并于每月30日向省厅报告工作进度,确保标图工作按时完成。
九、“三旧”改造地块标图过程中,有关技术问题,请与厅基础测绘处和省国土资源信 息中心联系;有关政策性问题,请与厅其他有关业务处室和试点办联系。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