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广州市为节约集约用地先行先试“三旧”改造专题试点地区的复函
粵国土资利用函〔2009〕18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增补我市为“三旧”改造试点城市的函》(穗府函〔2008〕97号)收悉。经省 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增补为节约集约用地先行先试“三旧”改造专题试点地区。
二、请你市认真按照《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先行先试专题试点工作的通知》(粵国土 资利用发〔2008〕332号)的有关要求。组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工作部门和责任。 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并予以实施。切实将试点工作抓出成效。工作方案应报我厅备案。
三、专题试点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专题试点工作完成后,应形成书面总结情况 报省国土资源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此复。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