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庄全面改造类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我区旧村庄全面改造类项目,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穗府令第13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5〕5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穗更新规字〔2017〕3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更新规字〔2016〕3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更新项目计划管理的函》(穗更新函〔2018〕704号)、《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旧村庄全面改造类项目启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府〔2017〕26号)、《广州市从化区城市更新局关于旧村庄全面改造类项目基础数据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从更新〔2017〕21号)等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专门成立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区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项目属地镇(街)党委(党工委)书记和国规、城市更新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府办、发改、科工商信、财政、住建、环保、城管、文广新、公安分局和法制办主要领导担任,统筹和指挥全区旧村改造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工作组,按照“一项目一工作组”工作模式,项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属地镇(街),办公室主任由属地镇(街)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区城市更新局、区国土规划局、区城管局各一名分管负责人担任,并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协调跟进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方案报批、批后实施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改造工作中的存在问题,确保项目按照工作计划有序推进。(牵头部门:属地镇(街)、区更新局、区国规局;配合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和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广新局、区公安分局、区法制办)
二、坚持规划引领
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旧村改造重点区域或重点项目,区规划部门应当专题研究,及时组织开展控规编制(或修编)工作。对于正在开展的控规编制(或修编)范围内涉及旧村全面改造的,应增加城市更新专题研究。控规编制(或修编)应充分考虑旧村改造的需求,预留旧村改造的空间,与旧村更新改造项目策划方案和实施方案充分对接,保障规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涉及控规调整的旧村改造项目,由区城市更新局组织编制片区(项目)策划方案和控规调整论证报告,按照《广州市城市更新片区(项目)方案编制、审查与控规调整流程指引》(穗更新字〔2018〕72号)进行报批。(牵头部门:区国规局、区城市更新局;配合部门:属地镇(街))
三、探索推进成片连片改造
根据成片连片和更新单元整合开发需要,城市更新项目用地范围内、外地块之间土地可按照“面积相近、价值相等、双方自愿、凭证置换”的原则置换;村集体有留用地未兑现的,可将符合城乡规划的村集体土地纳入旧村庄改造范围;村集体没有留用地未兑现的,可采取村集体申请预支留用地指标或村集体承诺今后发生征地时不再申请留用地等方式,将符合城乡规划的村集体土地纳入旧村庄改造范围。(牵头部门:区国规局、区城市更新局;配合部门:属地镇(街))
四、加快项目报批
(一)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按照《市城市更新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更新项目计划管理的函》(穗更新函〔2018〕704号)和《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旧村庄全面改造类项目启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府〔2017〕26号)的相关要求,由土地权属主体向属地镇(街)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属地镇(街)初步审查通过后向区城市更新局申报。区城市更新局对各镇(街)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征求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请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报请区政府同意后纳入区城市更新项目库并向市城市更新局申报。(牵头部门:区城市更新局;配合部门:属地镇(街))
(二)申请纳入城市更新改造年度计划的旧村改造项目原则上从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中选定。已纳入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尚未取得方案批复的镇(街),原则上不再申报该镇(街)其他旧村全面改造类项目纳入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纳入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项目在3年有效期内未完成片区策划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表决及上报市城市更新局审查工作的,报请市城市更新局将该项目剔出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且该项目5年内不得再申请纳入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属本条规定情况的项目,确需申请纳入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应当充分说明纳入原因,并报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决定。(牵头部门:区城市更新局;配合部门:属地镇(街))
(三)对已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和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项目,属地镇(街)应按照《广州市从化区旧村庄全面改造类项目管理流程图》(详见附件)积极组织开展项目的各项工作,区城市更新局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快项目报批,争取项目方案尽早取得批复。(牵头部门:区城市更新局、属地镇(街))
1、基础数据调查工作
由属地镇(街)按照《广州市从化区城市更新局关于旧村庄全面改造类项目基础数据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从更新〔2017〕21号)组织开展项目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区城市更新局按程序组织区相关部门对基础数据调查成果进行初步审查并按要求进行核查,核查通过后由区城市更新局报请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区政府进行综合确认并报广州市城市更新局进行城市更新数据入库工作。(牵头部门:区城市更新局、属地镇(街))
2、引入企业工作
属地镇(街)应按照《广州市从化区旧村庄全面改造类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引入合作企业。未经属地镇(街)同意,未履行相关程序擅自选择合作企业的,一经核实暂停该旧村改造相关工作,取消相关企业参与我区旧村改造合作企业招标的竞投标资格或终止相关合同,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牵头部门:区城市更新局、属地镇(街))
3、项目策划(实施)方案编制和报批工作
由属地镇(街)或改造主体委托具乙级以上规划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和基础数据成果编制项目策划(实施)方案。项目策划(实施)方案经属地镇(街)审查后报区城市更新局。区城市更新局按程序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提请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区政府征求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区城市更新局按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修改完善形成中期方案,提请市城市更新局组织市城市更新局、国土规划部门对中期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出具审查意见,由属地镇(街)指导组织改造主体依法表决通过后,由区城市更新局将项目策划(实施)中期方案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审核同意并向市城市更新局报送片区(项目)方案,由市城市更新局上报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审议并批复,涉及控规调整的应当程序进行公示、审查、批准、公告和入库。(牵头部门:区城市更新局、属地镇(街))
五、强化批后监管
(一)将旧村庄全面改造类项目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和镇(街)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对纳入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项目严格把关,加强项目计划的管理和执行,促进和推动旧村庄改造工作的开展。(牵头部门:区城市更新局;配合部门:区国土和规划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和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广新局、区公安分局、区法制办、属地镇(街))
(二)旧村庄全面改造类项目实施方案取得批复后,属地镇(街)要落实工作主体责任,指导改造主体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经属地镇(街)同意后报区城市更新局,并加强组织协调,定期向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项目推进情况及存在问题,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及时提交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牵头部门:区城市更新局、属地镇(街))
(三)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协调联动机制,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加强实施监管。区相关执法部门及属地镇(街)要对改造过程中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进行严查严控。(牵头部门:区城市更新局;配合部门:区国土和规划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和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广新局、区公安分局、区法制办、属地镇(街))
(四)对项目实施主体未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推进实施的,区城市更新局及项目属地镇(街)应督促项目单位整改。非因政府原因,未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改造并拒不整改的,取消城市更新改造相关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区城市更新局、属地镇(街))
六、落实经费保障
(一)旧村全面改造类项目涉及的基础数据调查、片区策划(含控规调整)方案编制等相关经费,可由属地镇(街)按照《广州市从化区城市更新局关于旧村庄全面改造类项目基础数据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从更新〔2017〕21号)等规定向区财政申请安排或组织权属主体自行筹集,基础数据核查费用和地价评估费用由区城市更新局向区财政申请安排,可由旧村全面改造项目的合作企业负责归还,符合《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穗府规字〔2017〕3 号)要求的费用可纳入项目改造成本。(牵头部门:属地镇(街);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城市更新局)
(二)属地镇(街)成立旧村改造工作组后,可按程序向区财政申请工作经费。
七、支持项目实施
(一)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建设大型基础设施、重要民生工程、公共配套设施、引进重大产业项目等,给予相应的用地指标支持。(牵头部门:区国土和规划局、区城市更新局;配合部门:属地镇(街))
(二)因处于重点区域或涉及政府重点项目实施需要,必须实施全面改造但本项目无法实现资金平衡的,可采取以下措施:
1、政府可直接给予相应的财政资金扶持;
2、可将项目周边的政府用地评估后纳入改造范围予以支持。
3、可将不同项目根据改造成本盈亏情况统筹打包协议出让给单一主体整体开发。(牵头部门:区国土和规划局、区城市更新局;配合部门:属地镇(街))
八、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从化区旧村庄全面改造类项目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