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电话:020-38250681
返回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函〔2020〕66号

2021-01-21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
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函〔2020〕6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17日

广州市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按照省委“1+1+9”工作部署和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 见》(穗字〔2020〕10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广州市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 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三旧”(城中村、旧街区、旧厂房)改造,“三园”(村 级工业园、物流园、专业批发市场)转型,“三乱”(违法建设、未达标河涌水环 境、“散乱污”场所)整治(以下简称城市更新九项重点工作)。其中城中村是指全 市已纳入标图建库或符合标图建库条件的行政村或经济联社,共涉及城中村约400 条,村域面积约550平方公里,已标图建库面积约230平方公里;旧街区是指历史 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高质量发展后劲不足的传统商贸区,以及市政 基础设施不完善、失养失修失管、社区服务设施不全、人居环境较差的老旧小区; 未达标河涌水环境是指未按碧道要求进行建设、未实现“水清岸绿”、未全面落实雨 污分流,需要整治的城中村区域内的河道(涌)。
二、改造原则和目标

改造原则:坚持以“人民城市为人民、高质量发展、生态保护优先、传承保护 历史文化、依法依规”为原则。一是统筹城中村改造与住有所居工作,保障城市持 续竞争力和良好营商环境,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鼓励在复建区集体建设用地 上建设租赁性住房,在融资区配建人才公寓、共有产权房等政策性住房,统筹解决 新市民和低收入群体“一间房、一张床”居住需求。二是通过旧街区改造,改善居住 条件和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环境品质,对历史文化街区及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类建筑进 行保护、修复与活化利用,延续历史文脉。三是规划引领,计划统筹,有序推 进“三旧”改造、“三园”转型、“三乱”整治工作,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应先完 成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报批。结合重点功能片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重 要景观廊道建设需求和村民(居民)改造意愿,按照“储备一批、审批一批、建设 一批”原则,科学编制改造计划。
改造目标:2025年底前推进重点地区的“ 三旧” 改造、“ 三园” 转型、“ 三乱” 整 治;2030年底前推进集中建成区的城中村、全市旧街区、旧厂房改造和“三园”转 型、“三乱”整治。通过“三旧”改造,统筹推进城市更新九项重点工作,提高城市高 质量发展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优化土地资源配 置和空间结构布局,改造完善旧街区基础服务设施,强化产业导入,力争实现“村 村通地铁、村村学位足、村村大师作”,传承历史文脉,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 的传统格局和风貌,提升城市品质,促进高质量发展,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 出新出彩”。
三、改造计划
(一)三年实施计划。
1.城中村改造。 推进以中心城区为重点的83条城中村改造,各村在1公里范围内均已建设或规
划地铁站。力争到2023年底前,33条已批复改造实施方案的城中村基本完成回迁
安置房建设;其余50条城中村回迁安置房开工建设。
2.旧街区、旧厂房改造。 推进285个旧街区改造项目,包括6个历史街区微改造项目、273个老旧小区微
改造项目、1个旧城全面改造项目、5个旧城混合改造(“留、改、拆”)项目,其中
共18个项目涉及高质量发展后劲不足的传统商贸区;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 小区改造需求摸查工作。推进176个旧厂房改造项目,包括167个全面改造项目
(其中133个政府收储、32个自行改造、2个政府收储和自行改造相结合)、9个微 改造项目。力争到2023年底前,完成全部政府收储项目的收储工作,已批复改造 实施方案的项目基本完成建设,其余项目开工建设。
3.“三园”转型。

推进213个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到2023年底前,力争完成总面积约7平方公 里的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整理储备一批高质量发展新空间。
推进95个专业批发市场改造项目,到2023年底前,力争完成95个专业批发市 场的转型疏解工作。
推进3个物流园改造项目,到2023年底前,按照城市更新三年实施计划项目的 改造进度,同步推进涉及的物流园综合整治。
4.“三乱”整治。
整治违法建设约1.24 亿平方米,其中2021 年、2022 年分别整治违法建设约
4200万平方米,2023年整治违法建设约4000万平方米。
按照城市更新三年实施计划,整治河涌(段)333条,长度约352千米,改造 范围内河道(涌)按照碧道要求进行建设,河道(涌)实现“水清岸绿”。
在2020年底基本完成“散乱污”场所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健全动态监管长效机 制,对全市“散乱污”场所发现一宗整治一宗。
(二)五年行动方案。
1.城中村改造。 结合市级重点功能片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以及重要景观廊道相关
区域的开发建设,推进183条(含三年计划83条)城中村改造,其中181条在1公
里范围内、2条在3公里范围内已建设或规划地铁站。力争到2025年底前,纳入城 市更新三年实施计划的83条城中村基本完成回迁安置房建设,其余100条城中村回 迁安置房开工建设。
2.旧街区、旧厂房改造。 基本完成422个旧街区改造项目,包括12个历史街区改造项目、395个老旧小
区微改造项目、1个旧城全面改造项目、14个旧城混合改造(“ 留、改、拆”)项
目,其中共28个项目涉及高质量发展后劲不足的传统商贸区。在此基础上,结合各 区实际情况,力争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有改造需求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推进306 个旧厂房改造项目,包括250 个全面改造项目(其中181 个政府收 储、61个自行改造、8个政府收储和自行改造相结合)、56个微改造项目。力争到 2025 年底前,纳入城市更新三年实施计划的自行改造、微改造项目基本完成建 设,其余项目开工建设。
3.“三园”转型。
推进541个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力争到2025年底前,完成总面积约16平方 公里的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打造一批村级工业园功能转换示范项目。

推进182个专业批发市场改造项目,力争到2025年底前,完成182个专业批发 市场的转型疏解工作。
推进11个物流园改造项目,到2025年底前,按照城市更新五年行动方案项目 的改造进度,同步推进涉及的物流园综合整治。
4.“三乱”整治。
整治违法建设约1.64 亿平方米,到2025 年底前,基本完成存量违法建设整 治。
按照城市更新五年行动方案,整治河涌(段)766条,长度约826千米,改造 范围内河道(涌)按照碧道要求进行建设,河道(涌)实现“水清岸绿”。
(三)十年改造规划。
1.城中村改造。 结合广州城市发展目标,推进约400条(含五年方案183条)城中村改造。力
争到2030年底前,纳入城市更新五年行动方案的183条城中村基本完成回迁安置房
建设。
2.旧街区、旧厂房改造。
在完成城市更新五年行动方案推进计划的基础上,常态化推进旧街区改造工 作,完成其他需改造的旧街区改造任务。
推进约400个旧厂房改造项目。力争到2030年底前,纳入城市更新五年行动方 案的自行改造项目、微改造项目基本完成建设,其余项目开工建设。
3.“三园”转型。 力争完成总面积不少于26平方公里的村级工业园改造,基本建立健全村级工业
园管理体制机制与发展标准体系,打造出一批生态优良、产业高端、功能完善、经
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典型示范园区。
推进约300个专业批发市场改造项目;力争到2030年底前,完成约300个专业 批发市场的转型疏解工作。
推进37个物流园改造项目,到2030年底前,按照城市更新十年改造规划项目 的改造进度,同步推进涉及的物流园综合整治。
4.“三乱”整治。 到2030年底前,全面构建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行
为,实现违法建设有效防控、有违必查、有序治理。
按照城市更新十年改造规划,力争到2030年底前,改造范围内河道(涌)按 照碧道要求进行建设,河道(涌)实现“水清岸绿”。

结合每年工作实际,允许对改造计划进行动态微调。原则上鼓励条件成熟的城 市更新九项重点工作项目增补纳入计划;已纳入改造计划的项目如由于客观原因确 需调整的,须由区政府书面申请,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予 以调整。
四、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城市更新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编制城市更新年度实
施计划;负责片区策划基础数据普查工作,负责协助提供开展城市更新相关方案编
制工作所需的标图建库等相关数据资料;负责下达基础数据核查计划;负责职责范 围内的片区策划方案审核;负责组织各区政府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 全面摸查,建立项目储备库,牵头和指导各区政府具体实施;负责开展常规监督检 查,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负责汇总城市更新九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报市 委、市政府。
(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负责详细规划调整审查,指导规划报建、用地保障以及轨道交通站点规划布设
等工作;负责协助提供开展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和改造方案编制工作所需相关数
据;负责审核建筑设计方案,实现城中村改造“村村大师作”;负责指导历史街区保 护和活化利用工作;组织老旧小区电梯加装工作;引进社区设计师制度,逐步提升 社区人居环境品质。
(三)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将相关城市更新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计划;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
查等工作;统筹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地铁建设,实现城中村改造后“村村通地铁”;
负责下达城市更新政府投资计划。
(四)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指导城市更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等工
作。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统筹推进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以及“散乱污”场所治理工 作,负责指导城市更新产业导入与产业发展。
(六)市水务局。 统筹推进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未达标河涌水环境整治和碧道建设工作,指导城
市更新项目涉及的市政给排水管网的建设等工作。
(七)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城市更新项 目涉及的违法建设整治等工作。
(八)市交通运输局。 统筹推进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物流园综合整治和市政道路、公交站场、公共停
车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市民公共交通出行需求。
(九)市商务局。 统筹推进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专业批发市场转型疏解工作,指导各区开展招商
引资工作。
(十)市教育局。 负责学校布点规划并指导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学校配建(扩建)和教育资源导
入工作,确保城中村改造后义务教育阶段“村村学位足”。
(十一)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并指导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医疗卫生设施配建(扩建)
和医疗资源导入工作,保障市民医疗需求。
(十二)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等 单位。
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城市更新九项重点工作涉及的相关工作。
(十三)各区委、区政府。 区委、区政府是城市更新九项重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区具体工
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并分别报送市城市更新九项重点工作有关部门;负责城中村
违法建设的认定与监管;负责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的申报;组织城市更新项目基 础数据调查,配合城市更新基础数据普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片区策划方案、项目 改造实施方案;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片区策划方案审批;负责项目改造实施方案审 批;负责指导城市更新项目合作企业的引入;负责组织镇、街开展城市更新相关工 作。
五、监督检查
各区于每季度末向市城市更新九项重点工作有关部门报送计划执行情况。市城 市更新九项重点工作有关部门负责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由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汇总后定期报市委、市政府。
附件:1.广州市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计划明细表
2.广州市城市更新(旧街区改造)计划明细表
3.广州市城市更新(旧厂房改造)计划明细表

4.广州市村级工业园改造计划明细表
5.广州市专业批发市场改造计划明细表
6.广州市物流园改造计划明细表
7.广州市违法建设整治计划明细表
8.广州市未达标河涌水环境整治计划明细表


点击附件下载

在线留言Online Message

  • 华瑞兴公众号
  • 一滴水公众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26楼(人民日报广东分社)

邮编:510620

邮箱:unitedway@gdhrx.com

电话:020 38250681/38250276/38250576

官网:www.gdhr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