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区域〔2018〕4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发改规划〔2017〕20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11日
粤发改区域〔2018〕4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发改规划〔2017〕20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