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区域〔2017〕43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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