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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1-2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旅游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7日

 

 

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掘全省旅游资源,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全域旅游发展,进一步发挥旅游对发展经济、增加就业的重要作用,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全域旅游作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将乡村旅游作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手段,全区域规划、全产业发展、全要素配套、全社会推进,着力推动旅游业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从粗放低效方式向精细高效方式转变,从封闭的旅游自循环向开放的“旅游+”转变,从企业单打独享向社会共建共享转变,从景区内部管理向全面依法治理转变,从部门行为向政府统筹推进转变,从单一景点景区建设向综合目的地服务转变,实现全域宜居、宜业、宜游,打造粤港澳世界级旅游休闲湾区和广东世界旅游休闲目的地,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优质旅游产品更加丰富,新增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10家,形成若干个旅游产业集聚发展功能区,建成一批国际品牌酒店、高星级饭店、精品民宿,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功能更加完善,乡村旅游接待人数达5.2亿人次,乡村旅游总收入达2200亿元。旅游产业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省级以上全域旅游示范市、县(市、区)达到20个,全省接待过夜游客5亿人次以上,旅游总收入达1.6万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7%,涉旅行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省15%以上。
  到2025年,广东旅游品牌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珠三角都市旅游发展核、滨海旅游产业带、北部生态旅游区和粤港澳世界级旅游休闲湾区功能更加完善,全面实现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效益最大化,建成全域旅游示范省,初步建成世界旅游休闲目的地。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全域旅游大格局。
  加强规划统筹,优化“一核、一带、一区、一湾”全域旅游发展空间布局。
  ——一核:珠三角都市旅游核。以广州、深圳为中心,以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大旅游圈为重点,推进珠三角地区旅游产业一体化,打造珠三角都市旅游核。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持续优化旅游产业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推动旅游产业规模、产业竞争力、综合效益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形成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都市旅游格局。
  ——一带:滨海旅游产业带。以环雷州半岛、环珠江口、川岛-银湖湾、海陵岛-水东湾、大亚湾-稔平半岛、红海湾-碣石湾、汕潮揭-南澳“七组团”为重点,打造广东特色的滨海旅游产业带。加强“海洋-海岛-海岸”旅游立体开发,优化提升滨海旅游产品,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打造复合型公路旅游休闲廊道。
  ——一区:北部生态旅游区。以环丹霞山、环罗浮山-南昆山、环鼎湖山、环天露山、环云雾山-云开山、环凤凰-莲花山脉等“六圈”为重点,打造北部生态旅游区。加快环南岭旅游公路建设,统筹开发建设西江、东江、北江、梅江-韩江四大绿色生态旅游画廊,系统布局生态风景道、游步道、营地驿站、停车场、旅游厕所等旅游基础设施,推动建设生态旅游目的地和打造生态旅游精品线路。
  ——一湾:粤港澳世界级旅游休闲湾区。加强粤港澳旅游合作,挖掘三地多元文化、主题公园、美食之都、购物天堂等优势旅游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旅游产品体系。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旅游联合会平台作用,共同策划更多粤港澳“一程多站”旅游精品线路。联合港澳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旅游交流合作,举办国际性旅游展会和节庆活动,建设一批产业融合示范项目,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旅游品牌,共建粤港澳宜居宜业宜游的休闲湾区。(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港澳办、省委农办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打造全域旅游大品牌。
  1.打造“粤美乡村”旅游品牌。大力实施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四变工程”。推动产区变景区,发挥农业龙头企业作用,引导传统农业和都市农业园区增加旅游休闲功能、延长产业链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休闲农业和观光体验旅游,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创建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推动田园变公园,优化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镇、点)建设水平,引导农业公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田园综合体等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丰富旅游产品,打造农旅融合综合体;制定实施广东省A级旅游特色村评定标准,引导各地依托特色农产品、自然风光等,打造旅游特色村;制定实施广东省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导则和认定标准,引导各地创建旅游风情小镇。推动劳作变体验,挖掘、展示农耕文化和传统工匠技艺,保护活化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传统农事节庆和民俗表演项目,创新策划开展农事节庆和民俗体验活动,增加农事体验、手工艺体验、非物质文化传承研习、科普实践教育等体验性旅游产品。推动农房变客房,指导成立广东省民宿协会,制定广东省民宿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组织开展民宿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引导民宿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建成一批“金宿”和“银宿”。到2020年,全省培育建成400个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点)、200个A级旅游特色村、50个旅游风情小镇、100个自驾车旅居车营地、100家“金宿”“银宿”、20个乡村旅游创客基地,文化类、体验类、康养类乡村旅游产品超过9万个。(省旅游局、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公安消防总队、省委农办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2.打造“风情岭南”旅游品牌。突出广东地域文化特色,深度挖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理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促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提升丹霞山、开平碉楼与村落等自然和文化遗产游水平,加快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旅游文创产业园、文化休闲街区建设。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活化力度,策划开发旅游文化演艺节目和旅游文创衍生品。大力推动红色旅游发展,把红色旅游资源开发与文化名城(镇)、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革命老区等建设相结合,重点建设国家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打造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整合民族宗教文化资源,建设文旅小镇,打造一批民族宗教文化旅游胜地。结合南粤古驿道保护修复与活化利用工作,整合周边旅游资源,开展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推广一批南粤古驿道文化旅游精品主题线路。到2020年,全省建成20个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民族宗教委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3.打造“毓秀山水”旅游品牌。高水平发展“缤纷海岸,蔚蓝广东”滨海旅游,推动珠海万山群岛、江门川岛、汕头南澳岛等海岛旅游加快发展,支持惠州巽寮湾、阳江海陵岛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支持广州南沙邮轮母港和深圳蛇口太子湾国际邮轮母港建设,联合港澳共建邮轮母港集群;鼓励国际邮轮公司开辟更多“一程多站”国际邮轮航线。创新游艇出入境管理模式,简化游艇审批手续,支持中山、江门、珠海市等与澳门探索发展国际游艇旅游合作,鼓励大型旅游企业和国有交通企业试点开发粤港澳近海海上旅游精品旅游线路。发展广东森林生态旅游,加强重大旅游项目招商引资,支持环丹霞山、环南岭、环罗浮山-南昆山等旅游品牌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公园、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县、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结合水利风景区建设,加快建设西江、北江、东江、梅江-韩江等滨江旅游“碧道”,发展游艇游船观光和滨水休闲度假旅游。支持惠州西湖、河源万绿湖、肇庆鼎湖山、湛江湖光岩等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到2020年,全省新增3-5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10家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4.打造“魅力都市”旅游品牌。以主题公园、商贸会展旅游等为发展重点,提升珠三角都市旅游品质,支持广州市打造世界旅游名城,深圳市建设国际滨海旅游城市,珠海市建设滨海国际休闲旅游目的地。以汕头市为中心打造粤东特色文化旅游城市群,重点建设潮汕文化购物、美食、休闲街区。以湛江市为中心打造粤西滨海休闲度假都市圈,重点开发海岛度假、暖冬旅游、休闲农业、滨海康体产品。鼓励城市大力发展景区娱乐,推广“景区+游乐”“景区+剧场”“景区+演艺”等植入式娱乐模式。加大创意策划投入,打造一批地方特色与时尚文化相结合的城市或景区娱乐品牌。加大旅游商品研发和推广力度,积极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和“广东手信”,加快专项旅游购物基地建设。(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5.打造“食在广东”旅游品牌。充分发挥“食在广东”的品牌优势,重点打造名菜、名厨、名店、名城、名节,创建国际美食旅游目的地。支持文化餐饮“申遗”工作,实施“粤菜师傅”工程,推动各地建设粤菜工作室、开展粤菜培训、包装宣传一批美食旅游线路、制定“粤菜师傅”评定标准、举办美食文化节。宣传推广餐饮“老字号”企业,促进广东本土餐饮品牌做大做强。通过系列电视专题片和厨艺大赛、美食节等形式,加大粤菜宣传力度。推进美食街区、美食城建设,重点推动顺德、番禺、潮州、梅州等地率先打造美食名城。(省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6.打造“康养胜地”旅游品牌。依托广东完善的医疗体系,整合南药、中医药、温泉和气候旅游资源,对接国际标准,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膳食养生、温泉疗养、保健康复、夏冬候鸟式旅游等大健康旅游品牌。鼓励各地加强对老年旅游、养生旅游、“候鸟”旅游市场的开发力度,大力开发“交换冬天”“到广东过大年”“迎春花市”等主题旅游产品。制定实施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标准,开发具有岭南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和线路,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森林康养基地和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加大温泉资源保护和开发力度,支持各地通过“温泉+”娱乐、文创、花卉等创新模式培育新亮点,推动温泉旅游品牌提质升级。大力发展体育旅游,支持各地建设运动休闲小镇和项目,打造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和精品线路,办好中国杯帆船赛、南粤古驿道定向大赛、徒步穿越丹霞山活动等体育旅游赛事。到2020年,新增5家省级以上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和20家省级以上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30家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林业厅、旅游局、体育局、气象局、老龄办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培育全域旅游大产业。
  1.做大做强旅游龙头企业。支持大型旅游企业加快发展,通过资源整合、技术创新、品牌输出、改革改制等途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延伸产业链条,丰富产品体系,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成为国内外知名的现代化旅游龙头企业集团。重点引进国际知名旅行商、主题公园、旅游服务商、品牌酒店、旅游电商、邮轮集团、旅游金融企业和跨国旅游集团落户广东。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五星级旅游饭店、品牌酒店和高端度假酒店。鼓励本土酒店管理集团“走出去”发展,打造国内外知名的酒店管理集团。大力推动我省龙头旅行社在境内外主要客源市场设立分支机构,收购上下游产业,扩展渠道、多业态经营。到2020年,打造20家左右在全国有较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的旅游龙头企业。(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国资委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2.推动传统旅游企业转型。引导传统旅行社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提供“菜单式”旅游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旅游批发商、一批有专业化市场开拓能力的旅游经营商和一批布局合理的旅游零售代理商。推动传统旅游景区软硬件设施更新换代,增强产品研发能力,塑造独具特色的旅游文化知识产权(IP)。鼓励引导旅游企业做精做细、做大做强。到2020年,培育扶持2—3家独角兽旅游企业。(省旅游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文化厅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3.引导旅游与文创融合发展。举办广东省旅游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建立“旅游+互联网”创业园区。鼓励各地举办各类旅游创新创业大赛,开展旅游创客行动。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引领作用,支持旅游创新平台、创客空间、创新基地等旅游新型众创空间发展。实施旅游文创企业成长工程,打造文化创意旅游中小企业集群。营造宽松自由的旅游文创企业发展环境,打造一批旅游文创城市、社区和园区。(省旅游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知识产权局、团省委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构建公共服务新体系。
  1.建设“快进”全域旅游交通网络。推动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构筑便捷、快速、舒适的旅游交通网络。按照两条高等级公路通达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条高等级公路通达4A级旅游景区,一条二级公路通达3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情小镇、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旅游特色村、绿道及古驿道重要节点的要求,加快完善旅游目的地客运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和多元化旅游出行接驳体系,实现城市中心、交通枢纽到主要景区以及绿道、古驿道重要节点的无缝快速衔接。优先开展旅游景点、旅游特色村、南粤古驿道和汽车营地的支线道路路网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解决景区“最后一公里”问题。将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纳入各地交通、市政设施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将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标识纳入道路交通标志范围,提高旅游景区可进入性。(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旅游局、机场管理集团、广铁集团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2.完善“慢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滇桂粤边海风景道(广东湛江段)、东南沿海风景道(广东汕头段、深圳段、湛江段)、罗霄山南岭风景道(广东韶关段)、西江风景道(广东封开段、德庆段、肇庆段、郁南段、云浮段)、东江风景道(广东河源段、惠州段、东莞段)等旅游风景道建设,统筹规划建设风景道沿线旅游服务设施,打造跨省域风景道旅游品牌。制定我省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服务体系标准及规划,推动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沿线自驾车旅居车停靠区建设,完善营地网络服务体系。完善南粤古驿道沿线站点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省立绿道的信息服务、旅游应急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实施旅游“厕所革命”新三年计划,推进旅游厕所在地区间、城乡间、景区内外合理布局,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2708座,建设第三卫生间200座。重点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旅游扶贫重点村、交通集散点、乡村旅游点的旅游厕所建设改造。推动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厕所免费对外开放。(省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体育局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3.提升旅游综合服务智慧化水平。加快省、市、县三级游客服务中心和旅游数据中心建设,加强旅游信息资源整合。重点推动珠三角城市旅游服务中心体系化建设、粤东西北地区全域旅游示范市旅游服务中心一站式建设、景区旅游服务中心专业化建设。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改善旅游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各类旅游业态与相邻相近相关的经营性资源进行统筹规划、融合发展、综合提升。优先发展“互联网+高铁(城轨)+共享汽车(单车)”旅游咨询服务网络体系,试点探索旅游风光无人驾驶游。推动一部手机畅游广东的智慧旅游建设。逐步推动涉旅场所实现免费WiFi、通信信号、视频监测全覆盖,主要旅游消费场所实现在线预订、网上支付,主要旅游区实现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实时信息推送。(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厅、口岸办、气象局、公安消防总队、机场管理集团、广铁集团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4.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体系。深入贯彻实施《广东省旅游条例》,落实各相关部门旅游市场监管责任,强化信息沟通、协调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管理和执法体系。强化对在线旅游企业及其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旅游市场秩序综合评价指数制度和旅游行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完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强化全域旅游安全保障,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主体负责”的旅游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旅游安全监管职责,推动建立全省旅游安全应急预警联动机制,加强旅游安全风险研判和预警信息提示,突出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大对旅游市场主体的安全督导和联合检查力度,重点规范线上旅游企业和平台出境自助游产品销售和管理。(省旅游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扶持政策

  (一)加强资金支持。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对投资金额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旅游项目予以支持。省财政以贷款贴息方式支持引导性优质旅游项目建设。统筹省级相关资金,对欠发达地区成功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给予适当奖励补助。统筹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利等资金,用于促进相关产业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统筹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和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结余资金,优先安排有旅游资源条件的乡村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开展旅游项目建设。“四好农村路”建设维护资金可支持联通乡村旅游点和旅游扶贫重点村的道路建设。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要加大扶持乡村旅游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开发乡村旅游、农业公园等农旅融合项目。鼓励政策性银行对旅游扶贫带动示范效应显著的项目给予贷款利率优惠。鼓励开发性金融为旅游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开展旅游项目银企对接,推动重点旅游项目进入金融市场融资。(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旅游局、金融办、省委农办负责)
  (二)加强旅游用地保障。对列入省重点项目库的旅游项目、成功创建省级以上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的单位,优先予以用地保障。支持乡村旅游创新用地方式,对充分利用山水林田湖等自然风景资源、开发乡村旅游等旅游观光建设项目用地,可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按地块独立供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和宅基地,改造建设民宿、创客空间等场所;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不超过5%)用于零星分散单独选址的乡村旅游设施建设;对乡村旅游项目中属于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以及符合精准扶贫等政策要求的民生用地所需指标,可从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统筹解决。对列入省级旅游相关规划、符合国家用海用岛政策的重点滨海海岛旅游项目,建立海域使用审批和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绿色通道。鼓励依托渔港发展旅游产业,允许相关旅游配套设施纳入渔港改造升级项目。(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旅游局负责)
  (三)支持利用林场资源发展旅游。充分利用林场闲置土地资源,将森林公园内的道路、停车场、厕所等设施用地纳入林业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可不占用林地指标定额。支持旅游企业利用森林景观依法开设游览步道,形成具有旅游观光、防火等功能的绿色通道。支持在国有林场现有生产生活区域改造建设与森林特色生态景观风貌紧密融合的特色民居、森林木屋、汽车帐篷营地等旅游服务设施。(省林业厅、国土资源厅、旅游局负责)
  (四)支持扩大旅游消费。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支持利用“农民丰收节”“乡村旅游季”等活动平台,组织游客到乡村旅游消费。制定实施全省中小学研学旅行计划和有关标准,将红色研学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统筹考虑,大力开拓研学旅游市场。大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推动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免费开放。(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总工会负责)
  (五)深化旅游“放管服”改革。将旅行社设立许可权限依法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旅游行政部门,并逐步过渡到实行告知承诺制。由旅游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类旅游经营项目的消防、环评、用地等重点环节制定具体工作指引,加快项目审批核准。鼓励各地创新政策,解决旅游民宿办证、消防、特种行业经营、安全监管等问题,探索“一站式”审批服务。加大各级政府对旅游行业组织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制定政府对旅游行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省旅游局、工商局负责)
  (六)支持旅游科技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科技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开展增强现实、虚拟现实、全息技术、人工智能、无人机等前沿科技在旅游方面的研究和应用。(省科技厅、旅游局负责)
  (七)加强旅游人才培养引进。实施“乡村旅游万名人才培训计划”,重点对乡村旅游经营管理者、非遗传承人和乡村旅游一线服务人员等进行培训。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人才纳入省“扬帆计划”申报范围。将省旅游专业高校毕业生纳入省“三支一扶”计划。支持旅游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与国际知名院校合作,培育一批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专门人才,鼓励引进高层次旅游人才。实施旅游文创人才扶持计划和海外高端旅游文创人才引智计划,加快培育旅游文创人才队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旅游局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全域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的综合推进机制。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全域旅游发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健全省旅游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旅游投融资、营销推广、旅游标准化、综合管理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重大问题。建立旅游资源整合机制,强化涉旅部门旅游融合发展职能,整合区域城市建设、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资源和政策,叠加旅游功能,支持全域旅游发展。
  (二)加强规划引领。各地要将旅游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从空间规划、土地供给、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省旅游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市人民政府加强论证,研究编制粤港澳大湾区旅游发展规划、环丹霞山生态旅游发展规划、环罗浮山-南昆山生态旅游发展规划、海陵岛-水东湾滨海旅游发展规划、汕潮揭文化旅游发展规划等跨区域旅游发展专项规划,推动我省旅游资源集中丰富、特色明显的区域加快旅游发展,打造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的旅游品牌和平台。
  (三)加强宣传推广。加大广东全域旅游品牌形象的宣传推广,相关工作与全省外宣工作、拓展内销市场和商务交流工作等结合推进,提升宣传效果。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构建全省旅游目的地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服务品牌、线路品牌等多层次品牌营销体系。整合利用各类宣传营销资源和渠道,建立推广联盟等各类合作平台,构建政府、行业、媒体、公众等共同参与的全域旅游宣传推广格局。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标准,制定相关评定办法,分批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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