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瑞兴律师事务所成立十七周年(2002~2019),是一家以"立足建设工程地产,专注公司金融涉外"专业方向的"一强三专五能"且公司化管理的综合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专人、专业、专心的全流程法律服务,以下内容为华瑞兴十七年以来所举办过的的讲座视频汇总介绍。预约培训或需要相关培训视频及课件请联系:谢老师 18588938276
2011年12月21日下午,为普及建筑工程法律知识,让施工企业更好地认识新形势下应当重视的法律风险,并同时帮助其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广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魏济民受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的邀请,开展了《建筑工程法律知识》系列讲座。
讲座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信息发展部李毅勇主任主持,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李福伟会长就本次讲座发表了开篇词。
讲座中,魏济民律师自身办案经验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建筑类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要内容,就工程项目部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新形势下施工企业应重视的法律风险防范和当前解决建筑工程法律问题的途径三个方面的内容展开了演讲。互动环节中,各施工企业积极向魏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问题,魏律师对此一一作出了专业解答,起到了很好的良性互动效果。此次讲座收到了各施工企业的充分肯定,对于建筑工程法律知识的普及具有积极的作用。
(图为魏济民律师讲解建筑工程法律知识)
本次由广州建筑协会开展的知识讲座,共有广东省建筑行业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各类大中型企业500余家参与。
【课程大纲】
《建筑工程法律知识》
一、工程项目部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 建设工程主体责任。向全国人大提议案,建议对项目工程的总包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主体的有关负责人采取终身责任制。类似于明太祖的做法,提高相关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工程质量的保障力度。
(2) 对项目经理的管理。实践中存在项目经理更换频繁的现象。为保障施工现场承包方的主体责任在实践中的连续性,通过确定项目经理责任,加强对项目经理责任的监管,来落实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责任。
(3) 劳务分包中劳工工资问题。为保障劳工弱势群体的利益,现行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业主、总包、分包、实际施工方等都需要对劳工的工资承担支付责任。
(4) 由于甲乙双方的实力悬殊,早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当事人双方谈判能力悬殊。到了2013年,出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年范本》强调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平等主体地位,加强承包人的谈判地位。
二、新形势下施工企业应重视的法律风险防范
广东建筑行业的常用模式,第一个是包工头挂靠。在此模式中包工头由于实际掌握整个工程建设的关键部分,所以久而久之导致被挂靠单位由于与施工现场管理的实际脱节,被挂靠单位的项目整体掌控能力也被极大削弱。司法实践中被挂靠单位容易变成弱势群体。第二个是名为劳务分包视为非法转包。浙江模式可以参考,联营方式以分公司的方式将团队组建起来,每个工程项目单独设立分公司,还有规模的管理制度。
-认定挂靠的情形:
(一) 借用其他单位的人超过一个人的、或没有劳动合同的、或没有交社保的,会被认定为挂靠。
(二) 财务方面,真正对于项目的款项能进行确定的人员推出项目真正的控制人,一旦实际项目控制人与建设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等,可以认定挂靠。
(三) 建设单位与实际施工方没有收复款、支付关系,有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合法关系的,可以反推认定为挂靠。
(四)不能提供采购租赁合同发票的,可以认定挂靠。
三、当前解决建筑工程法律问题的途径
针对目前建筑工程行业大量存在的资质与挂靠问题,去资质化是一个重要方法。借鉴国外工程师负责制,用市场规律以及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来从根本上解决大量资质挂靠问题,让建筑企业的竞争力回归于其生产的工程质量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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