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下午,华瑞兴法律实务论坛第56期“城中村改造纳入公共利益土地征收立法建议草案”研讨会圆满举办。
研讨会特邀请广东省三旧协会田光明秘书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飞院长、华南农业大学王权典教授作为主讲嘉宾,并同时
邀请人民日报广东分社、光明日报广东站、财新周刊的媒体朋友以及中铁建设集团(华南区域)、中铁二十一局(华南区域)、
中国铁建投资集团(华南区域)和广晟地产集团等企业的领导出席。本期研讨会有近四十名来宾参加。
研讨会由华瑞兴副主任陈志华律师主持,同时也进行了线上直播。
(华瑞兴副主任陈志华律师)
本期研讨会以向全国人大建言献策、完善《土地管理法》四十五条立法为目的,深入探讨了将“超大特大城市中心城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城中村改造建设需要用地”
情形纳入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法定征收情形之一。
会议伊始,由广东省三旧协会田光明秘书长致辞。田秘书长向来宾介绍了协会的工作成果,并表示城中村改造的推进过程比较艰难也遇到了新的挑战,希望本期
研讨会在场的专家和企业就本期主题进行交流,能为我国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随后,华瑞兴管委会主任魏济民律师作《城中村改造纳入公共利益土地征收立法建议草案》主题演讲,从立法建议(草案)的案由、案据和方案三个层面深入解读。
本次研讨会后,吸纳不同的建议后最终形成的立法建议,将在全国人大代表李秉记先生及其他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相关人大代表议案中予以体现,并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紧接着,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飞院长发表观点。高院长表示对于修订建议可以从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综合考虑社会稳定的四个方面进行考虑,
他认为修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将“超大特大城市中心城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城中村改造建设需要用地的”作为“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
征收集体土地的一种类型需要慎重。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在地方立法中对城中村改造在哪些情形下
符合征收的条件、程序、补偿等问题进行优化细化,是一种更为可行的路径。
随后,由华南农业大学王权典教授就“一种适法解释:城中村集体土地征收合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适用情形”进行主题发言。
其主要观点为:结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立法实施性规范,将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土地纳入“成片开发”标准认定,即能符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此外,还寄望于后续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法》等相关立法对此予以明确。
在互动互动问答环节中,在座的来宾都踊跃发言,积极的参与到讨论当中,也提出了一些想法和建议。
(自由讨论环节)
研讨会尾声,所有嘉宾一起合影留念。华瑞兴日后会不定期的举办法律实务论坛,提供各方互相学习交流的平台,希望各位朋友能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论坛活动。